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9日 尚洪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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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9日在德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尚洪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锐意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调整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250件,审执结40042件(含旧存),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9.87%,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3.31%,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为3.05%。从今年司法统计数据看,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各项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依法惩治预防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正确贯彻刑事政策,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一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86件,判处犯罪分子177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53人,充分发挥了惩办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案件553件,判处罪犯801人。依法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宁津“3.31”群体性事件主犯进行了公开审理,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对重点参与人依法判处,维护了一方平安。审结了刘某等8人暴力犯罪团伙抢劫抢夺案,杨某等9人犯罪团伙诈骗莱钢永锋集团案件,犯罪分子均得到法律制裁。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71件,判处罪犯116人。审结了新加坡籍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00件,判处罪犯175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一审判处死刑案件核准率为100%。坚持罪刑法定、罚当其罪原则,对621名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对707名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高度重视青少年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少年审判工作,在全市建立起12个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法官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举办法制讲座16场次,提供法律服务645 人次,向机关、企业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45条,协助公安、社区认真搞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促进了平安德州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巩固诚信有序发展环境。坚持能动司法,妥善调节经济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消除梗阻。一年来,共审理一审商事案件10592件,结案标的额11.81亿元,支持、引导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市场活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为开元公司协调资金350万元,解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问题,得到30多名职工的联名感谢;在恒丰纺织搬迁过程中,派出专门工作组做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协调宏力集团破产案件,优化了投资环境;引导中农润田化工和兴禹化工两个企业平稳进入企业破产程序,并兼顾了2000多名职工的利益诉求;协助沪平永发造纸有限公司维稳解困工作小组做好兑付和接访工作,先后兑付2000余人次2600余万元,接访6次500余人。主动配合金融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出台了维护金融环境安全稳定的意见,成立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构建金融案件快速通道,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及金融安全的案件,先后得到市几大班子领导的高度评价和金融部门的多次感谢。依法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完善司法联络员制度,走访企业307家,举办讲座25次,出台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提示60条,提出司法建议195条,为287家企业的改制、项目引进等提供涉法帮助。先后帮助五家重点企业应对因资金链断裂、可能引起大规模索债的危机,及时引导债权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清理核销历史债务,避免了债权人哄抢财物、集体上访等不利于稳定的事件发生。妥善化解涉及城区规划建设的多起案件,如大杨庄57户村民征地补偿纠纷和宋官屯5名村民规划用地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保障了城建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自主创新品牌、核心关键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62件,促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年来,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6231件。为平原20余个村庄102户菜农追回劣质种子赔偿款8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官民”矛盾方面的作用,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26件,协调撤诉率为76.24 %,既支持了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时对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土地仲裁进行指导和司法确认,形成了各方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灭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进入诉讼的案件较人口数量相当的市少40%左右,既减少了诉累,又方便了群众。特别是乐陵法院推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联动调处机制”,联动调处案件45件,涉及土地1600余亩,收到了良好效果。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起诉的案件,认真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共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70万元,向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申请执行人、信访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0万元。此外,武城法院与县电视台“民生热线”合作设立“法官热线”,平原法院设立社区“法律诊所”,陵县法院妇委会成立“女法官法律咨询服务站”,都体现了“为民司法”的精神追求。 (四)加强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对群众信访坚持有理推定,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每月28日院长亲自接访,分管院领导每周轮流接访,党组成员定期下访等制度,一年来中院领导接访、下访570人次,这一制度成为政法系统的品牌。狠抓办案质量,强化判后答疑,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充分运用司法救助、行政救济、社会帮扶等手段,积极开展清理信访积案活动,提前化解了上级交办的信访老户案件。围绕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齐河、武城、临邑等法院实现了年度赴省进京“零上访”,全市法院年度赴省进京率处于最低水平,信访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荣获全市十八大维稳安保工作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一年来共审结再审案件187件,占一、二审结案总数的0.6%。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8件,再审发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26件。其中,维持8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调解4件,撤诉2件,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五)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围绕提升执行效果狠抓管理,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一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7695件,执结标的额29.81亿元,实际执行率达77.90%。其中,对1376件案件依法强制执行,有力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中院和武城、庆云、宁津、陵县、夏津等基层法院均荣获这一殊荣。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来向社会公布了12件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曝光了20多名“老赖”,对65名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制裁,化解执行阻力。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一年来执结涉公案件61件,武城、平原、夏津等法院执结率达到100%,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武城法院总结的涉公案件执行联动机制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积极推动执行制度创新,推行执行易人易庭、申请执行人选法官、易地执行等措施,出台了限制高消费、执行短信平台等新制度,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积极改革创新,强化内部管理,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文明司法。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周召开党组会议和审委会会议,每月召开院务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提高了决策、落实和监督的水平。积极参加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中院两个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全面推进竞争上岗,去年中院共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40人,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强化“人才兴院”战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知识型法官活动。认真开展裁判文书、庭审“两评查”活动,组织庭审观摩65次,组织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开展争创“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三零”庭室和法官活动,3个庭室和3名法官被评选为全省“三零”庭室和“三零”法官。一年来,1200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在职研究生和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干警达45人,法官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精英化、专家化趋势。以文化建设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设立法院文化建设基金30余万元,开展了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了“打造名片、搭建平台、设立讲堂、开辟阵地、建设窗口、营造环境、树立典型”为主题的先进文化精品工程。该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给予报道,先后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和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市委宣传部来中院进行专题调研,对法院经验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去年的政法系统大阅警活动中,中院派出的法官方队接受省、市领导的检阅,充分展示了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廉政效能管理机制,健全接受社会评议评价的工作措施,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切实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提升了保廉促廉效果。在去年召开的市直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场会上,中院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二)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为契机,深入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在全国首家推出青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和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为《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提供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又探索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做法,为省法院承办《山东少年审判》刊物,开创了少年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大力推广行政圆桌审判模式,中院行政审判十年来无一改判发回案件、无一超审限结案案件。去年12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德州召开,对德州行政审判经验进行推广。深化司法服务回访制度,对1281件案件的2658名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了回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321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492件,推进了司法公开和社会监督,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场会在德州召开。夏津法院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审判,允许当事人邀请或者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到案件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实现了代表委员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经常化,让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院、服从判决。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该经验被中央政法委选为法院系统推进司法公开的典型经验,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深度报道。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监督制度研讨会,对这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宁津法院成立了全省法院首个“阳光心理工作室”,由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15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消除了“无助感”,促进了46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此外,禹城法院建设“和事”网络、武城法院和公安局联合推行庭所对接机制、德城区法院建立诉前调解中心、乐陵法院推出“校园纠纷案件”联动调处机制等做法,均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去年,开展了“天衢杯”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12个单位和个人荣获先进称号并获得奖励,进一步激发了干警改革创新的热情。 (三)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审判机关,全方位提升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完善了通报、评查、督查、公开和考核制度,形成了“横到边、竖到沿、无缝隙”的质效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级监督作用,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严格各项政务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均被评为档案管理省特级先进单位。陵县法院审判综合办公大楼已经奠基动工,德城区法院扩建审判庭2300多平方米,禹城法院扩增办公面积1600多平方米,全市11处人民法庭得到扩建或修缮,为法院事业科学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健全“大调研、大宣传、大信息”工作格局,所报送的呈阅件、信息简报、调研报告等被采用、被批示情况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编辑了《德州法苑》两期、《山东少年审判》三期、《德州审判管理》两期,三篇裁判文书、两篇典型案例、五篇学术论文分别在全省获奖,荣获省委政法委表彰的齐鲁法学论坛组织奖。特别是我院编辑出版的《司法改革前沿问题研究》一书,在2012年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程度。 (四)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部署、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依靠党委领导统筹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就商事审判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全市法院还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虚心接受各界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以监督促廉洁。市人大、市政协高度关注法院在庭审观摩机制、少年审判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方面的探索,为司法改革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府给予法院积极的财政倾斜,为开展司法救助和法院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中院成立了专司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的代表委员联络督察室,通过定期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回访、邀请旁听案件和为代表订阅报刊等形式,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每年全市“两会”期间,法院系统的代表委员都认真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迅速地进行反馈。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反馈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旁听案件审理34批840人次。去年12月4日法院开放日期间,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各大媒体记者200余人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 2012年,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法院领导先后对德州法院工作作出34次重要批示;我院在全国、全省法院各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1次;《法制日报》等中央级媒体登载反映德州法院工作的报道达170余篇,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三次报道德州法院工作经验,中央电视台深入报道德州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亮点,省委政法委《山东政法》报道了德州法院的经验做法,省法院以《山东法院工作简报》专篇报道形式在全省推广了德州四项改革经验。在近几年荣获荣誉层次较高的基础上,中院又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全省立案信访基层试点单位和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省优秀法官王建勇、陈晓静、冯世联、孙天化等一大批新的英模人物,总计12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形势任务的需要相比,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些法院和部门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还不够强;个别基层法院管理还需要加强;干警队伍在思想境界、法治理念、工作作风、司法能力、廉洁勤政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2013年是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三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实现公正司法。深化审判执行公开,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分析、督促机制,切实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落实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通过深化法院领导企业联系点、金融案件合议庭、加大司法服务和救助力度等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树立民生理念,推进和谐司法。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优化便民服务网络,畅通“12345法院民生热线”,形成服务、监督、咨询“三位一体”的司法为民平台和窗口。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司法服务回访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效能管理工程;加强文化建设,创造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水平。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权行使的新方法、新举措、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诉调对接、少年审判、司法公开等已有的创新成果,在破解执行难题、信访源头治理、司法救助、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为推进跨越发展和建设幸福德州、美丽德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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