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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3日 尚洪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3日在德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尚洪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调整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司法水平。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096件,审执结3750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基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68%,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5.12%,中院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9.16%,反映案件质量效率的关键指标均平稳向好。

  (一)依法惩治预防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23件,判处犯罪分子1774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德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杨某贪污、受贿案,德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原驻京办主任、德州大酒店原董事长白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法持有枪支案,德州市公路局原代理工会主席冯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审结了被告人王某因发展邪教组织伙同他人故意杀人案,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审结了被告人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李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在全市建立起12个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努力使失足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院出台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确保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的有序进行。认真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1239名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成立法官宣讲团,组织法官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举办法制讲座21场次,提供法律服务645 人次,向机关、企业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45条。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协助公安、社区认真搞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促进了平安德州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巩固诚信有序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调节经济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消除梗阻。全市法院2013年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9579件,结案标的额18.1亿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向的主线,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为‘一圈一带’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要求,研究出台了《全市法院关于服务“一圈一带”建设的意见》,切实肩负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中院联系了鑫华润公司、齿轮厂、格瑞德集团等企业,及时帮助协调和处理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禹城法院妥善审理了中农润田公司和兴禹化工公司破产案件,及时化解了债权人集体上访的苗头,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平原、夏津法院在处理凯洁家具、金洪纺织、鑫泰建材等企业的破产改造中,采取企业职工入股分红的模式,使部分资不抵债的企业做到企业不倒闭、工人不下岗、客户不流失。主动配合金融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出台了《关于维护金融环境安全稳定的意见》,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建设,集中办理了一批涉及金融安全的案件。依法保护重大项目建设,中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为57家企业的改制、项目引进等提供涉法帮助。积极开展企业及周边治理工作,宁津法院编写了《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法律提示36条》宣传手册,免费印发给辖区企业,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妥善化解涉及城区规划建设的案件115件,保障了城建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自主创新品牌、核心关键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124件,促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5768件,服判息诉率为94.08%,化解了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在李某等多人与运河开发区某化工公司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中,李某等人因赔偿问题多年来四处上访,并扬言要对化工公司实施报复。法院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官民”矛盾方面的作用,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65件,协调撤诉率为75.36%,既支持了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形成了各方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灭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起诉的案件。坚持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并落实司法救助。2013年,全市法院共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79.59万元,向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申请执行人、信访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70余万元。12345法院民生热线共受理各类群众诉求1662件,总体答复满意率达到99.15%。在市考评办组织开展的市直部门“服务跨越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满意度调查中,广大群众对中院的评分达到94.97分,各项工作均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认可。

  (四)加强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对群众信访坚持有理推定,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每月28日院长亲自接访,分管院领导每周轮流接访,党组成员定期下访等制度,2013年中院领导接访、下访290人次,提前化解了上级交办的信访老户案件。构建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按照信访风险等级实施不同层次的处置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减少涉诉信访发生的概率。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司法公开理念,主动适用听证程序,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围绕2013年全国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市法院年度赴省进京上访率处于最低水平,信访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得到了省法院白泉民院长的高度认可。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再审案件101件,占一、二审结案总数的0.34%。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9件,再审发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切实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五)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围绕提升执行效果狠抓管理,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2013年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466件,执结标的额13.94亿元,反映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指标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德城区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的征信系统,建立起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中院向社会公布了21件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曝光了40多名“老赖”,对54名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制裁。禹城法院开展了执行案件黎明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被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动态》予以推广。乐陵法院克服种种困难,圆满执结一起16年积案,远赴新疆将执行款送到维族老乡手中,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百日集中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了良好的金融诚信环境。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2013年共执结涉公案件61件,已执行到位金额2306万元,执结率达100%,得到了省委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认可。积极推动执行制度创新,推行执行易人易庭、申请执行人选法官、易地执行等措施,出台了限制高消费、执行短信平台等新制度,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特别是中院多次向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汇报以德州宝丰农机有限公司等我市大中型国企为被执行人的信访案件,最大程度争取了上级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二、锐意司法改革创新,有效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机关,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优化机制上做文章,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在狠抓落实上见成效,确保司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完善审判管理体系,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按照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管理的水平,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一是实现指标通报和分析讲评的常态化。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内部公开,每月对卷宗评查情况、案件质效评估情况、信访情况、卷宗归档情况及庭审观摩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审判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讲评,每半年对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通报。二是实现案件监督的全程化。建立严格的“出口”检测线,大力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全程监督、卷宗评查前置的做法,总结宁津法院对执行权分权制约、全程监督的做法,坚决杜绝案件带“病”出院。三是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建立审判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督、审判事务网上审批的现代化办案模式,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实现分案排期自动化、庭审监控视频化、确认结案微机化、案卷归档电子化。

  (二)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中院以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满足当事人知情权为目标,出台了《关于公众查阅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庭审安排、庭审记录、起诉状、上诉状和一、二审裁判文书的全面上网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为目标,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听证的规定》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规程》,建立起执行日志和重大信息告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部门职能等审务信息。以增强司法公开的服务功能为目标,建立起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立案“导诉台”和信访“咨询台”,将立案信访制度上墙成册。以扩大司法办案效果为目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参与调解、参与执行、参与信访、参与评估拍卖的“五位一体”司法民主机制。按照司法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中院克服办公场所紧张的困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中院全部审判法庭进行了数字化和专业化改造,为当事人提供了功能完善的诉讼场所。选定了夏津、临邑、乐陵等六家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基层法院作为全市司法公开试点法院,更加系统地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自中院先后两次在省法院重要会议就司法公开工作作典型发言以来,先后有泰安、淄博等四家中院到我院学习交流,司法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法院同行的充分肯定。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在继续保持我院少年审判、行政案件圆桌审判、判前评断、代表委员临场监督等在全国有影响的亮点经验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些新的亮点经验。中院行政庭推出了行政案件社会公众代表听审评议制度,并在齐河、宁津等法院进行推广,拓宽了民意沟通的渠道,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院民四庭建立了商事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双向交流机制,大幅提高了商事二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转化中院承担的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成果,联合我市多家部门修订或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规定》等文件,为我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和规范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围绕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中院对审判委员会运行模式进行了改革,出台了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建立起合议庭成员全部参加审委会、合议庭成员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主审法官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规范了审委会运行机制。在中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市各基层法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乐陵法院探索建立了“六位一体、三调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新华社山东分社在《山东参考》中大幅报导该机制,我市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此外,德城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陵县法院的交通事故专门审判庭、武城法院的庭所对接机制等做法,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坚持叫响“干警向班子看齐,班子向班长看齐,班长向制度看齐”的口号,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会议、审委会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全面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围绕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中院与夏津县宋楼镇结为联系对子,选派一名正科级干部到该镇后王沟社区担任第一书记,累计投入30余万元,主动在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岗位锻炼,坚持法官教法官、巡回办案、带案下访、到基层挂职等制度,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举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开展办案方法交流,较好地发挥了院庭长“传、帮、带”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全员读书、书画摄影展览、“激情唱响中国梦,青春建功展风采”演讲比赛等活动,搭建起了干警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中院在全市政法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演讲知识竞赛中包揽了全部两项冠军,在市直机关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全面展现了法院法官的风采。严格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了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等长效机制,切实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提升了保廉促廉效果。中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明确标准规范,为作风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严格基层基础管理,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严格各项政务管理制度,全年未发生失火、失窃、泄密、丢失卷宗等责任事故,卷宗借阅、档案管理严格规范,联络、督查工作均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编辑工作简报81期,被省法院工作简报采用65篇,被最高法院工作简报采用3篇;开通了德州中院互联网站和人民网、新浪网官方微博,粉丝总量超过了27000人;编辑《德州法苑》、《山东少年审判》、《德州审判管理》、《政工信息》各两期,编辑《廉政教育专刊》12期;成功中标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顺利通过了调研成果验收;3篇学术论文在全国获奖,4篇裁判文书在全省获奖,2篇司法建议在全省获奖。加强与重点司法院校的交流合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了司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狠抓行政装备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建设。陵县、齐河、临邑、德城等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都有了较大提升,为法院科学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主动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全市法院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部署、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依靠党委领导统筹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审判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全市法院还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虚心接受各界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以监督促廉洁。建立代表委员联络督察室,专门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通过定期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回访、邀请旁听案件和为代表委员订阅报刊等形式,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以及在校学生、媒体记者1730余人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听取工作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2013年,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法院主要领导先后对我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1次;中院在全国、全省法院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司法改革、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6次,特别是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现场推进会上两次就司法公开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省法院白泉民院长的高度评价,吴翠云书记对此两次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各级媒体登载反映德州法院工作的报道达350余篇。中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立案信访基层试点法院等荣誉称号,又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院临邑法院、全省法院“三零”争创活动先进集体武城法院、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夏津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宁津法院、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苏建军、感动齐鲁政法人物马玉华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形势任务的需要相比,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个别法官衙门作风严重,和群众的感情不够深,便民、利民、惠民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有的法官文化基础较差、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能力和水平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审判设施建设任务还很艰巨;执法不公不廉的现象在少数干警身上仍然存在等。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求真务实科学发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事业新局面

  2014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立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努力为德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深化法院领导企业联系点、金融案件合议庭、加大司法服务和救助力度等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按照最高法院部署要求,不断推进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在更高层次、更宽渠道上落实司法公开的具体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分析、督促机制,切实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三)树立民生理念,推进和谐司法。继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完善立案信访大厅“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十心”工作法,畅通12345法院民生热线,形成服务、监督、咨询“三位一体”的司法为民平台和窗口,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深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司法服务回访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效能管理工程。加强文化建设,创造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

  (五)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水平。严格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权行使的新方法、新举措、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判前评断、少年审判、行政圆桌审判、司法公开等已有的创新成果,在破解执行难题、信访源头治理、司法救助、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为实现公平正义、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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