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石油技术公司保全纠纷案

2021年10月14日
作者:德州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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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石油技术公司保全纠纷案

  【案情摘要】

  某环境公司在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4月13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某环境公司及担保人某石油技术公司等。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某石油技术公司在银行帐户存款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2020年4月22日法院立案庭作出查封裁定,执行庭对该企业基本帐户进行查封冻结。在诉讼中,某石油技术公司为疫情后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需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为投标中石油项目交纳保证金。2020年6月8日,该企业法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出二日内解封基本账户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否则就超过投标期限。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立、审、执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在坚持依法及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在该企业先行交纳等额保证金的情况下解冻基本帐户,供企业转款支付投标保证金后再行冻结。该过程涉及立案庭、民二庭、执一庭、行装处等多个部门,多份法律文书,多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在院领导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多部门协调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当日不到七个小时完成全部工作。为该公司赢得了宝贵的投标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的业务经营。

  【创新举措】

  德州中院于2019年8月、2020年6月先后出台德中法【2019】57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12条意见、德中法办【2020】9号《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二十条具体措施。其中“做好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要求: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被查封的生产经营中企业基本账户采取灵活变通的查封措施,变“死封”为“活封”,并根据企业客观情况,依当事人申请临时解除查封,有效地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实际效果】

  德州法院认真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将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落到实处。对涉及诉讼的企业防止因诉讼过程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停产停工,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债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德州中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是变“死封”为“活封”具体解读,也是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表现。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又表现在一个个真实具体的司法案件之中。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德州中院将持续发力,担当作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企业经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石油技术公司保全纠纷案

2021年10月14日
作者:德州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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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石油技术公司保全纠纷案

  【案情摘要】

  某环境公司在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4月13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某环境公司及担保人某石油技术公司等。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某石油技术公司在银行帐户存款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2020年4月22日法院立案庭作出查封裁定,执行庭对该企业基本帐户进行查封冻结。在诉讼中,某石油技术公司为疫情后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需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为投标中石油项目交纳保证金。2020年6月8日,该企业法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出二日内解封基本账户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否则就超过投标期限。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立、审、执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在坚持依法及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在该企业先行交纳等额保证金的情况下解冻基本帐户,供企业转款支付投标保证金后再行冻结。该过程涉及立案庭、民二庭、执一庭、行装处等多个部门,多份法律文书,多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在院领导的直接指挥调度下,多部门协调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当日不到七个小时完成全部工作。为该公司赢得了宝贵的投标时间,保证了企业正常的业务经营。

  【创新举措】

  德州中院于2019年8月、2020年6月先后出台德中法【2019】57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12条意见、德中法办【2020】9号《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二十条具体措施。其中“做好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要求: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被查封的生产经营中企业基本账户采取灵活变通的查封措施,变“死封”为“活封”,并根据企业客观情况,依当事人申请临时解除查封,有效地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实际效果】

  德州法院认真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将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落到实处。对涉及诉讼的企业防止因诉讼过程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停产停工,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债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德州中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是变“死封”为“活封”具体解读,也是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表现。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又表现在一个个真实具体的司法案件之中。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德州中院将持续发力,担当作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企业经营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