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市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兰善文出席,介绍本部门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助力德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德州法院将“执破融合,双向助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确定为“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畅通“执行转破产”通道,充分运用“执转破”制度的特有价值和功能,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推执行积案清理,激发生产要素重组和市场主体活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德州经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全市法院统一调度,通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督促执行、一案双查等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实际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适用随案执行、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大线上及线下财产查控力度和执行强度,促进案件应执尽执、应结尽结。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彰显执行权威,形成高压态势。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难度大的“骨头案”、“钉子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力争尽快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健全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帮助失信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尽快走出受限困境。
扎实推进“执破融合”工作
充分利用执行强制措施的制度优势和破产审判的程序性功能作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快速衔接、执行工作和破产工作融合推进,促使陷入执行困境中的企业及时得到“救治”或者及时“出清”。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市场主体,通过“以破促执”“执破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市法院统一行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执行法官加破产法官工作团队,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条件,畅通移送审查通道,执行与破产快速融合。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即将启动“执破融合”工作,借助破产程序集中、有序、公平解决其债务清偿问题,以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救治方案,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或者“出清”,推动更多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返市场赛道,“僵尸企业”及时得到处置,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同时,清理一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执行终本案件、信访案件,提升执行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答记者问
市法院打算如何推进“执破融合”工作?
李文铎:为了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攻坚克难,强力推动“执破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以主要院领导为组长、资深的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督办。
健全制度机制。市中院制定“立案审查标准、管理人选任办法、快速审理流程、债权人会议准备”等具体操作流程及工作制度,促进“执破融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慎重启动程序。精准筛选涉执“僵而不死”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且适宜“执转破”的案件,把涉执企业情况摸清楚、把握准、分析透、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进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并征求意见。
高效协同配合。执行与破产高效协作,做足执行程序中查控措施,为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夯实基础。破产审理程序融入执行中的工作,以降成本提效率。
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破产企业涉职工权益、土地处置等复杂问题,聚合力保实效。
4月2日,我市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兰善文出席,介绍本部门2024年度“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助力德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德州法院将“执破融合,双向助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确定为“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畅通“执行转破产”通道,充分运用“执转破”制度的特有价值和功能,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助推执行积案清理,激发生产要素重组和市场主体活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德州经济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全市法院统一调度,通过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督促执行、一案双查等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实际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适用随案执行、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大线上及线下财产查控力度和执行强度,促进案件应执尽执、应结尽结。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彰显执行权威,形成高压态势。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难度大的“骨头案”、“钉子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力争尽快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健全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帮助失信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尽快走出受限困境。
扎实推进“执破融合”工作
充分利用执行强制措施的制度优势和破产审判的程序性功能作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快速衔接、执行工作和破产工作融合推进,促使陷入执行困境中的企业及时得到“救治”或者及时“出清”。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市场主体,通过“以破促执”“执破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市法院统一行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执行法官加破产法官工作团队,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条件,畅通移送审查通道,执行与破产快速融合。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即将启动“执破融合”工作,借助破产程序集中、有序、公平解决其债务清偿问题,以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救治方案,更好地实现市场主体“挽救”或者“出清”,推动更多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返市场赛道,“僵尸企业”及时得到处置,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同时,清理一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执行终本案件、信访案件,提升执行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答记者问
市法院打算如何推进“执破融合”工作?
李文铎:为了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攻坚克难,强力推动“执破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以主要院领导为组长、资深的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督办。
健全制度机制。市中院制定“立案审查标准、管理人选任办法、快速审理流程、债权人会议准备”等具体操作流程及工作制度,促进“执破融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慎重启动程序。精准筛选涉执“僵而不死”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且适宜“执转破”的案件,把涉执企业情况摸清楚、把握准、分析透、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进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并征求意见。
高效协同配合。执行与破产高效协作,做足执行程序中查控措施,为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夯实基础。破产审理程序融入执行中的工作,以降成本提效率。
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破产企业涉职工权益、土地处置等复杂问题,聚合力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