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说法:被“天降”网线绊倒,责任谁来承担?

2024年12月11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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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南小王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温度。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行至程委镇某路段时,被刮大风坠落在道路上的网线绊倒,致张某左侧胫腓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电动自行车损坏,张某在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月余。经查实,某公司为坠落网络的管理者,后张某与该涉事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卷宗及张某的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分项汇总清单等,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组织开展调解。

  “法官,这场事故不仅让我身体感到了痛苦,财产也受到了很大损失,他们必须完全按照我的诉求对我进行赔偿。”第一次调解中,张某情绪激动,坚持认为涉事公司应对其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公司负责人认为张某诉求过高,且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在第二次调解中,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面对面沟通,让当事人的情绪“降温”,用换位思考来拉近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再以合法的程序作为调解的底线,采用分别谈话、逐一析理的方法,在事实面前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法官指出,坠落的网线属于涉事公司铺设、维修,公司负有管理的责任,因此,对给张某造成的伤害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法官也向张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他在行车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结,涉事公司负责人当面向张某表示歉意,并承诺一定会按时给付赔偿款,张某放弃了部分诉求,同意分期付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分期给付张某11万元,于2025年3月底前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

  公共利益无小事。在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极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排查,防范风险,同时尽到警示告知义务,履行管理职责,避免“祸从天降”。

断案说法:被“天降”网线绊倒,责任谁来承担?

2024年12月11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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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南小王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温度。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行至程委镇某路段时,被刮大风坠落在道路上的网线绊倒,致张某左侧胫腓骨骨折等多处损伤,电动自行车损坏,张某在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月余。经查实,某公司为坠落网络的管理者,后张某与该涉事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卷宗及张某的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分项汇总清单等,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组织开展调解。

  “法官,这场事故不仅让我身体感到了痛苦,财产也受到了很大损失,他们必须完全按照我的诉求对我进行赔偿。”第一次调解中,张某情绪激动,坚持认为涉事公司应对其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公司负责人认为张某诉求过高,且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在第二次调解中,法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面对面沟通,让当事人的情绪“降温”,用换位思考来拉近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再以合法的程序作为调解的底线,采用分别谈话、逐一析理的方法,在事实面前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法官指出,坠落的网线属于涉事公司铺设、维修,公司负有管理的责任,因此,对给张某造成的伤害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法官也向张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他在行车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结,涉事公司负责人当面向张某表示歉意,并承诺一定会按时给付赔偿款,张某放弃了部分诉求,同意分期付款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分期给付张某11万元,于2025年3月底前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

  公共利益无小事。在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极易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排查,防范风险,同时尽到警示告知义务,履行管理职责,避免“祸从天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