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第34期《“法润黄河护安澜”系列报道之五司法护航黄河生态保护的山东实践——常态化协调联动 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2024年09月20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打印 分享到:

常态化协调联动 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我愿意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缴纳修复费用,积极配合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前不久,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当事人李某对法官表示出深深的忏悔。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地处齐河县,位于黄河北岸,是德州唯一的沿黄县。“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改革的要求,法庭审判团队与全院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共同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环资审判团队。对辖区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介绍。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大厅左侧墙上,一张彩色的框架图,显得格外醒目。这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构架图。

  “‘3’是指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指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向记者介绍,“这是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实施的创新举措,各部门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通过构建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与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双向联络方式、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与群众工作、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为保障联络站的运行,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机构及代表小组联络站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司法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

  “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成员包括人大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和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他们在听证、庭审阶段就会参与旁听,并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之后执行、修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此外,我们还选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李思强介绍。记者了解到,在齐河县,人大代表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方面、多方位、多渠道,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和保护才是关键。”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表示,“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我们都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

  在一起因收购废机油污染土壤案中,涉案人数55人,金额900余万元,涉案吨数2900余吨,造成沿黄河流域共计1000余立方米土壤被污染。审判环节,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进入法院以后,我们本着教育、惩罚于一体的理念,对被告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大部分被告人主动赔偿,认罪认罚,缴纳修复基金160余万元,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张磊说。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而“3+1”联动工作机制就始终贯穿于整个案件中,“在调解和审理阶段,人大代表都全程参与,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也作为调解员,在必要的时候参与到诉前调解的工作中去。”李思强解释。

  由此可见,“3+1”联动工作机制扩宽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程度,实现了人大监督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齐河县人民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本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发力。

  每年,齐河县法院都会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齐河黄河河务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围绕河段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是否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四乱”等问题研究预防性措施,防患于未然。

民主与法制第34期《“法润黄河护安澜”系列报道之五司法护航黄河生态保护的山东实践——常态化协调联动 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2024年09月20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打印 分享到:

常态化协调联动 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我愿意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缴纳修复费用,积极配合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前不久,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当事人李某对法官表示出深深的忏悔。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地处齐河县,位于黄河北岸,是德州唯一的沿黄县。“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改革的要求,法庭审判团队与全院刑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共同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环资审判团队。对辖区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介绍。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大厅左侧墙上,一张彩色的框架图,显得格外醒目。这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构架图。

  “‘3’是指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指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向记者介绍,“这是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实施的创新举措,各部门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通过构建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与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双向联络方式、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与群众工作、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为保障联络站的运行,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机构及代表小组联络站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司法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方式方法,强化监督举措。

  “人大代表小组联络站成员包括人大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和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他们在听证、庭审阶段就会参与旁听,并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之后执行、修复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此外,我们还选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李思强介绍。记者了解到,在齐河县,人大代表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方面、多方位、多渠道,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

  “惩罚不是目的,修复和保护才是关键。”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磊表示,“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我们都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

  在一起因收购废机油污染土壤案中,涉案人数55人,金额900余万元,涉案吨数2900余吨,造成沿黄河流域共计1000余立方米土壤被污染。审判环节,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进入法院以后,我们本着教育、惩罚于一体的理念,对被告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大部分被告人主动赔偿,认罪认罚,缴纳修复基金160余万元,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张磊说。齐河县人民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而“3+1”联动工作机制就始终贯穿于整个案件中,“在调解和审理阶段,人大代表都全程参与,一方面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也作为调解员,在必要的时候参与到诉前调解的工作中去。”李思强解释。

  由此可见,“3+1”联动工作机制扩宽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程度,实现了人大监督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有机融合,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齐河县人民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本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发力。

  每年,齐河县法院都会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齐河黄河河务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围绕河段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是否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四乱”等问题研究预防性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