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岸边有这样一个生态法庭
深秋时节,德州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林水相依,草木葱茏,水鸟翔集,环颈雉、野鸭等鸟类随处可见。
“这里还藏着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呢!”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杰介绍,作为2023年11月正式挂牌的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他们审理的涉黄河生态案件包括环境污染、非法狩猎、非法砍伐等多种类型,而案件中涉及的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全部在这里进行替代性修复。
在基地深处,有一片挂有生态修复标牌的白蜡树,其中185棵是对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系列案件进行异地修复而种植培育的。
2023年,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了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高某宝等13人非法收购、储存废机油2900余吨,造成沿黄流域济南、德州等6市共8处土地污染。
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建立时,便通过创新机制、加强合作,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介绍,正是得益于创新机制,在上述案件中,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署修复协议,委托其处置危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165万元生态修复基金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最终明确除济南一污染地块因拆迁无法原位修复外,其余污染现场均采用原位修复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对无法直接原位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补种了这185棵白蜡树。
据介绍,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是一处融合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协作联动、普法宣传功能,创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实践,打造集宣传、教育、警示、修复、惩戒“五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在这里,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有很多种。2023年,张某荣、焦某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性修复。该案中,张某荣、焦某玉在禁渔期内于赵牛河内,自行使用电瓶改装的设备电鱼,非法捕捞鲫鱼、黑鱼等野生鱼类197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荣、焦某玉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希望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受损的生态环境。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自成立以来,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20件,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以法治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岸边有这样一个生态法庭
深秋时节,德州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林水相依,草木葱茏,水鸟翔集,环颈雉、野鸭等鸟类随处可见。
“这里还藏着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呢!”近日,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杰介绍,作为2023年11月正式挂牌的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他们审理的涉黄河生态案件包括环境污染、非法狩猎、非法砍伐等多种类型,而案件中涉及的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全部在这里进行替代性修复。
在基地深处,有一片挂有生态修复标牌的白蜡树,其中185棵是对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系列案件进行异地修复而种植培育的。
2023年,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了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高某宝等13人非法收购、储存废机油2900余吨,造成沿黄流域济南、德州等6市共8处土地污染。
将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建立时,便通过创新机制、加强合作,不断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
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介绍,正是得益于创新机制,在上述案件中,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署修复协议,委托其处置危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165万元生态修复基金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最终明确除济南一污染地块因拆迁无法原位修复外,其余污染现场均采用原位修复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对无法直接原位修复的环境功能性损失,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在修复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补种了这185棵白蜡树。
据介绍,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是一处融合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协作联动、普法宣传功能,创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实践,打造集宣传、教育、警示、修复、惩戒“五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在这里,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有很多种。2023年,张某荣、焦某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性修复。该案中,张某荣、焦某玉在禁渔期内于赵牛河内,自行使用电瓶改装的设备电鱼,非法捕捞鲫鱼、黑鱼等野生鱼类197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荣、焦某玉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希望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受损的生态环境。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自成立以来,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20件,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以法治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