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成锋:公正办“小案” 谱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公正办“小案”谱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小者不审,不敢言大。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日拱一卒,认真办好每一起“小案”,是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
提高站位视“小案”守好为民司法“大情怀”
以办好“小案”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职责和初心使命,也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小案彰显“大民生”。标的额小、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每一件都是“天大的事”,事关百姓福祉,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小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人心向背,坚持办理案件“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记“国之大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裁判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公平正义感受。二是小案展现“大担当”。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小案”,都关系“大”政治,一个小案件往往关联的是家庭的幸福,牵涉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影响的是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受。人民法院在办理“ 小案” 时,必须时刻铭记“ 小案”事不小,坚决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小案”释大义。三是小案赋能“大智慧”。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常见的“小案”,能否办好“小案”,既考验着法官的法治素养、办案能力,也考验着法官的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办理“ 小案” 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既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对公平正义的专业评判,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的审视,以“小案”明是非、定界限、保善治,全力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心聚力解“小案”书写能动司法“大作为”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温度。审判执行工作中办理的绝大多数“小案”,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生动窗口。一是以上率下,压实领导责任。院庭长是执法办案的“领头羊”,也是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发挥好“头雁作用”,形成“雁阵效应”,带头办好每一件“小案”,为一线法官当好表率,强化对分管部门、所在庭室和办案团队的监督管理,不以“ 小案” 而“小为”。二是见微知著,做实能动司法。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法官必须时刻葆有一颗敏感的心,善于发现隐藏在“小案件”中的社会“大问题”,注重归纳提炼,善于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点及面,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高质量司法建议,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力争让矛盾纠纷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能快速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狠抓质效,促公正提效率。要把办案质量摆在优先位置,让效率服从于质量、服从于公正,始终坚持“快必须以好为基础”。要严格审限管理,实行差异化考核调度,抓实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加速度”。要加快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个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秉持正义判“小案”树立公正司法“ 大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良好的纪律作风、规范的司法行为,是办好“小案”、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必须如走钢丝、如履薄冰。一是加强审判权制约。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权力监督制约原则,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之间的辩证统一,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推动构建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平可预期、正义看得见的良法善治。要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组的领导责任、审委会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办案流程标准化建设,强化类案检索、类案识别、类案同判刚性约束,最大限度规范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注重“小事小节”。深刻理解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会和把握“100-1=0” 蕴涵的哲理,持续增强精细化审判意识,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错误无限接近0,让正义趋向无穷大。要把司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六个一’”专项活动,实施精品审判“五个一”工程,切实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把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三是严把作风关口。祸患常积于忽微,平凡“小案”同样是考验干警廉洁自律的“试金石”。司法人员在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下,必须坚守法治定力,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声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遵循法度,作出公正裁判。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从严从实执行“三个规定”,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司法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韩成锋:公正办“小案” 谱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公正办“小案”谱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小者不审,不敢言大。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从大处着眼,小处下手,日拱一卒,认真办好每一起“小案”,是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
提高站位视“小案”守好为民司法“大情怀”
以办好“小案”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职责和初心使命,也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小案彰显“大民生”。标的额小、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每一件都是“天大的事”,事关百姓福祉,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小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人心向背,坚持办理案件“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记“国之大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裁判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公平正义感受。二是小案展现“大担当”。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起“小案”,都关系“大”政治,一个小案件往往关联的是家庭的幸福,牵涉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影响的是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受。人民法院在办理“ 小案” 时,必须时刻铭记“ 小案”事不小,坚决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以“小案”释大义。三是小案赋能“大智慧”。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常见的“小案”,能否办好“小案”,既考验着法官的法治素养、办案能力,也考验着法官的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办理“ 小案” 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既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对公平正义的专业评判,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的审视,以“小案”明是非、定界限、保善治,全力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心聚力解“小案”书写能动司法“大作为”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温度。审判执行工作中办理的绝大多数“小案”,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生动窗口。一是以上率下,压实领导责任。院庭长是执法办案的“领头羊”,也是审判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发挥好“头雁作用”,形成“雁阵效应”,带头办好每一件“小案”,为一线法官当好表率,强化对分管部门、所在庭室和办案团队的监督管理,不以“ 小案” 而“小为”。二是见微知著,做实能动司法。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法官必须时刻葆有一颗敏感的心,善于发现隐藏在“小案件”中的社会“大问题”,注重归纳提炼,善于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点及面,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发出高质量司法建议,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力争让矛盾纠纷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能快速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狠抓质效,促公正提效率。要把办案质量摆在优先位置,让效率服从于质量、服从于公正,始终坚持“快必须以好为基础”。要严格审限管理,实行差异化考核调度,抓实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提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加速度”。要加快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现代化,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个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秉持正义判“小案”树立公正司法“ 大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良好的纪律作风、规范的司法行为,是办好“小案”、实现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必须如走钢丝、如履薄冰。一是加强审判权制约。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权力监督制约原则,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之间的辩证统一,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推动构建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平可预期、正义看得见的良法善治。要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组的领导责任、审委会和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办案流程标准化建设,强化类案检索、类案识别、类案同判刚性约束,最大限度规范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注重“小事小节”。深刻理解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会和把握“100-1=0” 蕴涵的哲理,持续增强精细化审判意识,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错误无限接近0,让正义趋向无穷大。要把司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六个一’”专项活动,实施精品审判“五个一”工程,切实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把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三是严把作风关口。祸患常积于忽微,平凡“小案”同样是考验干警廉洁自律的“试金石”。司法人员在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下,必须坚守法治定力,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声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遵循法度,作出公正裁判。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从严从实执行“三个规定”,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司法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