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德州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00万元。
该院针对本案多次调度、反复推演,形成了一套周密执行方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瑞祥公司的股权,并要求其提供会计账目用以评估股权。该公司在经多次催告后,仍不提供,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80万元。在法院强力震慑之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夏津县的全资子公司也向本院作出书面担保协议。2018年5月29日,被执行人瑞祥公司依约主动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人员主动出击、巧妙施压,实现了办案经验和技巧的有机统一,为此类案件顺利执行提供了良好借鉴。
申请执行人青岛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德州中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300万元。
该院针对本案多次调度、反复推演,形成了一套周密执行方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瑞祥公司的股权,并要求其提供会计账目用以评估股权。该公司在经多次催告后,仍不提供,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80万元。在法院强力震慑之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夏津县的全资子公司也向本院作出书面担保协议。2018年5月29日,被执行人瑞祥公司依约主动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人员主动出击、巧妙施压,实现了办案经验和技巧的有机统一,为此类案件顺利执行提供了良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