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公开,现将山东法院终本案件进行公示。
1、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通过扫描本网站上的二维码提供财产线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执行法院 | 案件基本情况 | 被执行人信息 | 公示日期 | 是否悬赏 | 悬赏比例/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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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321执2461号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 | 姓名: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地址:沂南县大庄镇驻地(壶井一道东侧)、联系方式: | 2022-01-21 | ||
(2021)鲁1321执2414号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薛俊强、吴晓玲追偿权纠纷 | 姓名:薛俊强、地址:沂水县许家湖镇东王家庄子村693号;电话:15054972137、联系方式:15054972137 | 2022-01-04 | ||
(2021)鲁1321执2414号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临沂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薛俊强、吴晓玲追偿权纠纷 | 姓名:吴晓玲、地址:沂水县许家湖镇东王家庄子村792号;电话:13864965339、联系方式:13864965339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