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公开,现将山东法院终本案件进行公示。
1、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通过扫描本网站上的二维码提供财产线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执行法院 | 案件基本情况 | 被执行人信息 | 公示日期 | 是否悬赏 | 悬赏比例/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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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783执3128号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张艳珍与刘丽惠、齐小明借款合同纠纷 | 姓名:刘丽惠、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杭州嘉园19号楼二单元402室;电话:18754407630、联系方式:18754407630 | 2022-01-01 | ||
(2021)鲁0783执3128号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张艳珍与刘丽惠、齐小明借款合同纠纷 | 姓名:齐小明、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杭州嘉园19号楼二单元402室;电话:13305365086、联系方式:13305365086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