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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封车辆

编号  2018071212033069647

姓名

程磊 李伟

留言时间

2018-07-12 12:03:30

留言内容

你院于2015年1月14日做出(2014)滨商初字第507号判决,开庭前没有通知当事人程磊,并查封车辆鲁P17385.鲁PG2855车辆。该案存在错判,并于2018年6月29日(2018)鲁1602民监5号发回重判。其中车号鲁P17385于2013年10月25日经聊城鲁西公证处已将车辆过户给李伟,有公证书及当时开具的无查封无抵押证明。之后现车主李伟多次找车管机构和当事人程磊过户均发现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你院查封。该判决存在多处误判,现在已发回重新审理,现车主李伟和原车主程磊根据公证法,要求解除对车辆鲁P17385的查封,过户给现车主李伟。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8-08-01 16: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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