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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人民陪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15日

        市法院:

        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人民陪审工作含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参审率达到93%,不含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参审率达到96.3%。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3年以来,我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

        1、在制度落实上,我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市中院部署,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实施意见》(菏中法[2014]37号),成立了人民陪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培训、监督等工作。在2014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中,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新增47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免去了2名人民陪审员职务,首次实施退出增补机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陪审能力、审判纪律、考核奖惩等信息纳入业绩档案,进行量化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推进人民陪审工作信息公开。我院通过电视台、网站、微博等媒介公开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便于当事人了解和监督,在立案大厅的电子触摸屏上公示人民陪审员信息,让人民群众参与庭审透明化。

        2、在机制建设上,我院结合2014年工作实际,制定了《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巨法[2014]5号),《巨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增补机制的意见》(巨法[2014]19号),《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巨法[2014]20号),《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补助发放办法》(巨法[2014]21号),《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定》(巨法[2014]22号),《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保密规定》(巨法[2014]23号)《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廉政规定》(巨法[2014]24号)。为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和管理,印制并发放《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制度汇编》、《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手册》,对加强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提高陪审业务能力、强化法纪意识起到重要作用。

        3、在队伍建设上,2014年1-3月份,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先后两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确保了新增74名人民陪审员的质量。2014年10月份,在巨野县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换届任命了47名人民陪审员。今年新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121名,总人数达到151名。151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基层人民群众陪审员达到2/3以上,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全体人民陪审员素质普遍较高,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54人,大专学历30人,高中、中专63人、初中7人,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结构比例现状,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和审判需要。

        4、在工作业绩上,我院制定了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巨法[2014]20号)。对人民陪审员的出庭情况、陪审技能、陪审案件数量与质量,由管理办公室会同审判业务庭考核。完善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实行业绩考核制度。对151名人民陪审员实行一人一档案、一案一登记、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度,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每月按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定期报送至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按照要求每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不得少于3件,案件承办人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并予以评价。对于未完成参审案件或违反我院有关陪审员参审规定的,按照《巨野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增补机制的意见》,予以免除职务。

        5、在使用管理上,我院制定《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巨法[2014]5号),对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执行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出规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随本院年度考核进行,本人做工作总结,干警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人民陪审员。对泄露审判秘密、徇私舞弊造成错误审判等情况的由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6、在宣传培训上,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今年组织了两次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强化宣传工作,先后在《齐鲁晚报》、新华网、新民网、网易新闻中心、菏泽大众网等媒体对人民陪审工作进行宣传。

        7、在经费保障上,我院制定了《巨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补助发放办法》。本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县经济发展水平,暂时按照每案50元标准发放。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的发放以参审案件和具体工作情况为依据,每半年结算一次,按照统一流程进行发放。

        二、当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多数在30-50岁之间,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10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符合基本参审要求(3件)。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三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每案50元的补助标准较低,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进一步改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措施与明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或本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高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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