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野县人民法院
智能检索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人民陪审员

一个书记员眼中的陪审员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0日

一个书记员眼中的陪审员制度

            

巨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郅硕

   陪审制度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逐渐被我国吸收改进,现今已经独立出来,成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陪审,顾名思义,就是和审判员一起审理案件,在案件审判中具有和法官一样的权力。虽然没有穿着法袍,但坐在审判席上同样庄重威严,被称之为“无袍法官”。作为一名刚刚考进法院的书记员,自己所学的又是非法律专业,所以法院的一切工作对于我来说都是崭新而又陌生的,一开始总弄不懂为什么普通人也能坐在审判席上,而自己才仅仅是一名书记员。后来才知道他们是陪审员,陪审员制度已经被作为一种制度被法律固定下来。

   在我看来,我国的陪审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优势,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弥补法官在道德和社会效果认识上的不足,促进司法民主。我们的法官往往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讲起法律道理来头头是道,可是经常会疏忽一点,那就是案件审理结果出来以后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效果。例如,南京的彭宇案,主审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可能无法指责,但是从社会效果上说,这样的判决就是错误了,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整个社会对道德的呼吁和提倡,而是单纯从法理的角度去处理案件,法律无外乎人情。如果陪审员参加庭审可以有效避免这个疏漏,因为陪审员不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法律知识,不会像法官一样形成固定的法律思维,他们会从一种朴素的、直观的道德层面去认定案件事实,从而避免了法官在道德和社会层面的意识缺失,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2、陪审制度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强化司法监督。独任审判是法院处理事实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案件的一项庭审制度。但是往往会导致司法腐败,因为独任审判只有一名法官审理此案,所以判决结果只有法官一人说了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对法官请客送礼,滋生腐败。陪审制度规定让陪审员参加庭审,就意味着陪审员有了单独的话语权,法官不能再搞一言堂,需要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不仅如此,陪审制度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违法成本,而且陪审员参加庭审是随机产生的,让当事人请客送礼更加无从下手。

   3、陪审制度有利于维护司法独立。当今社会,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还普遍盛行,行政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主要问题。很多法官自身就有行政级别,当遇到比他级别更高的行政部门的领导打招呼让他通融的时候,往往就会思想动摇,毕竟以后说不定就需要别人“帮忙”,而人民陪审员直接从人民群众中产生,与有关领导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自然不会买账,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陪审制度还有利于减少行政干预导致的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独立。

   4、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进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案件外的所有审判活动均应贯彻公开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呼吁审判公开成了人民群众对审判方式改革的呼声。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公民,他们参加审判活动不仅扩大了社会公众了解审判全过程的渠道,还扩大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晓范围,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也增加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目前,社会公众对现行司法体制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民众参与审判活动,会极大地拉近案件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的距离,减少内心对审判人员的排斥感,从而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

   然而,在我看来,我们的陪审制度在执行起来又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陪审优势的发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法官并不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有的主审法官认为陪审员是可有可无的,反正他们也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喊他们和不喊他们一个样,有时候明明是需要组成合议庭结果却变成了独任审判,严重违反程序,就算结果再公正也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还有的法官认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十分麻烦,需要提前电话通知,所以还不如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方便,所以导致有的陪审员可能被任命完以后一年也陪审不了一个案子。

   2、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十分有限,部分还出现了“陪审专业户”的现象。有的地方陪审员是通过基层法庭层层上报,然后不经过任何的筛选和甄别就被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出来以后,往往大部分是“乡村名流”,即:不是村支部书记就是村委主任,要不然就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物,这往往就导致老百姓不买账,觉得还是有钱有权好使,降低了人民陪审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还有的地方把陪审员固定下来,有的陪审员甚至常驻法庭,这样一来,案件庭审随叫随到,法官高兴了,但是群众的满意度下降了。由于陪审费是每个案件100元,所以有的陪审员就经常主动参加庭审,又不用出力,在审判席上坐着就感觉像一尊泥塑,看似威严却没有任何作用。

   3、陪审员陪而不审,不参与合议庭讨论现象严重。有的陪审员只是象征性地坐在审判席上,可能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案件审判就是法官自己的事,自己不过就是个旁听人员,还有的怕发表不同意见得罪法官,以后万一不让陪审了该怎么办呢?所以就干脆视而不见,对案件的审理不管不问,到时候签字就可以了。有的法官也觉得让陪审员参加讨论碍手碍脚,还不如自己拿主意。在另一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当事人忽略陪审员而直接向法官行贿,限制了陪审制度预防司法腐败的作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该从宪法的高度加强立法,重视陪审工作,建立起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监督机制。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陪审制度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制度,通过法制教育向全社会普及,强化群众的法律素养,让人民群众懂法,才能有效避免法官轻视陪审工作,让法官确立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实体公正这个法律常识。

   其次,扩大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范围,采用陪审前抽签制度,避免“陪审专业户”现象。陪审员的选任不应该局限为“乡村名流”,有些办事公道、刚正耿直的群众也可以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扩大陪审员的范围,增强陪审制度的公信力,其实提高案件审结之后的服判息诉率。庭审前应该实行陪审员的抽签制度,随机产生人民陪审员,这样一来就能有效避免司法腐败。

   最后,对陪审员进行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陪审工作是一项庄重而又严肃的工作,不能马虎随意,让陪审员意识到履行其应有职责是案件结果公正,对群众负责的重要前提。同时也应加强对法官程序意识的培训,使法官真正意识到陪审制度不是一个麻烦,一个累赘,而是保证案件公正,人民群众信服的好制度,应该严格贯彻执行,不能打折扣。

   作为一名书记员,我深深感受到陪审工作如果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就会对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工作大有裨益。所以在最后我殷切希望我们的陪审制度能克服其自身执行起来的种种缺点,把优势发挥到最大程度,扬长避短,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