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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9日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野县天福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述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述朋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76263元及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胡述朋,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凤凰名苑小区2号楼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704811967082564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后使案件执结的,再按执结到位额的5%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住处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305300906   0530-8257112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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