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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及对被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7日

  巨野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行悬赏举报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的重要决定精神,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本院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起至2015年3月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凡是被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

  二、本院将依法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全方位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三、本院还将定期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法院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宣传平台,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陆续向全社会予以公开“曝光”。

  四、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对其之前的拒不履行行为从宽处理,并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五、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意对抗法律,损害司法权威,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其犯罪行为、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依照刑法三百一十三条、二百七十七条、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除予以罚款外,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拘留;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七、本院建立财产举报机制,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实行悬赏执行。 欢迎知晓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公民,踊跃向本院举报,对提供财产线索属实,使案件得到执行的,法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数额或者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并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0-8257112、8250301

  手机:17854018190、17854018140

  特此通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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