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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7日

     为规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院长等院领导及进入法官员额部门负责人等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明晰如下:

  一、法官职责清单

  (一)院长职责清单

  1、依法承办案件,按照规定的办案数量,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并签发担任审判长所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

  2、全面指导审判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对审判质效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根据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对审判工作进行优化调度;

  4、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

  5、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事项作出审核决定;

  6、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

  7、依照相关规定主持法官考评工作;

  8、管理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二)副院长职责清单

  1、依法承办案件,按照规定的办案数量,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签发担任审判长所审理案件以及所分管部门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法律文书;

  2、协助院长对分管业务的审判质效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研究涉及分管审判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指导监督所分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履行好对本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责;

  4、根据院长授权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事项作出审核决定;

  5、根据院长授权主持审判委员会或参加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

  6、根据院长指定,主持专业法官会议;

  7、根据院长授权,管理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

  (三)协管院领导职责清单

  1、依法承办案件,按照规定的办案数量,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2、受被协管院领导委托,参与管理与审判工作相关的事务。

  (四)部门负责人职责清单

  1、依法承办案件,按照规定的办案数量,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签发担任审判长所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

  2、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负责全面落实本院审判工作任务,督促本部门各合议庭、法官提高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严控超审限案件;

  3、依照有关规定,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

  4、建议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涉及本部门的案件;

  5、对本部门的矛盾激化案件、信访案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合议庭成员或本部门其他人员做好释法答疑、矛盾化解、息诉息访等工作;

  6、定期对本部门审判质效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部门内的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7、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案例编写、法律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优秀文书评选、调研、信息、宣传、司法统计和司法建议等工作;

  8、对本部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年度考核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建议党组调配本部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

  9、管理与本部门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

  (五)其他员额法官职责清单

  1、按照规定的办案数量,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2、合议庭各法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工作,独立发表意见,共同签署法律文书;

  3、合议庭各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各法官按照各自发表的意见和履职行为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4、承办案件时,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5、承办案件时,根据合议庭评议意见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法律文书;

  6、担任审判长时,主持庭审活动及合议庭评议,负责签发法律文书;

  7、担任审判长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合议庭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法律咨询或审判委会员讨论决定;

  8、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

  (一)法官助理职责清单

  1、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辅助审理工作;

  2、根据法官安排,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或事实予以确认,并记录在案;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争议的事实分类记录在案;

  3、接待诉讼参与人,包括接收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相关材料、回答当事人提出有关程序性问题,协助诉讼参与人查阅卷宗等;

  4、根据案件需要,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

  5、根据案件需要,指导书记员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

  6、根据案件需要,协助法官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证据、行为、财产保全,办理调查、勘验、委托鉴定、委托评估、案件中止、延长审限审批、扣除公告期、扣除管辖权异议期、合议庭成员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根据法官安排,主持案件调解工作;

  8、在法官的指导下,起草案件的审理报告和法律文书等;

  9、法官助理享有在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权利,判决、调解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应具体列明法官助理的名字;

  10、根据法官安排,指导书记员做好法官移交的裁判文书的审阅、校对、印刷、送达、上网及案件上诉的相关工作;

  11、根据法官的安排,指导书记员做好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法庭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12、办理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书记员职责清单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参加庭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根据法官、法官助理安排,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证据、行为、财产保全等工作;协助法官助理做好法律文书的审阅、校对、印刷、送达及案件上诉等工作;负责信息录入、电子卷宗同步录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文书上网等工作;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6、办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其他人员职责清单

  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各类人员职责履行程序按照独任庭合议庭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巨野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职责清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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