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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信息、调研、宣传和“一报一刊”通联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审判工作和形象建设服务,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为信息简报、调研文章、宣传用稿和“一报一刊”(《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征订工作。考核对象为院直各部门和派出法庭。

二、考核目标及方法

信息等四项工作在考核中占100分,其中信息简报、宣传用稿、调研文章、“一报一刊”通联工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标准计算。各项工作的总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00分)按10%的比例计入绩效考核。

(一)信息工作 (40%):

1、院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少报送1篇,扣1分;每年被本院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不少于4篇,每少 1篇,扣7分。

2、所报信息简报被本院采用1篇加5分,综合采用的减半计分。

3、所报信息被县级领导机关(巨野信息、巨野动态)单独采用1篇加5分;被市中院及市级领导机关单独采用1篇加10分;被省高院及省级领导机关单独采用1篇加20分;被最高法院及中央级领导机关单独采用1篇加40分。综合采用的,减半计分。

4、所采用信息被上级领导批示或加按语的,双倍计分。

5、同一信息被不同部门采用的,累计加分。

 6、所报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该信息不得分外,另扣20分. 并追究责任。

(二)宣传工作(30%)

1、各部门全年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少于一篇,扣30分。

2、正面宣传稿件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纸、杂志采用,每篇分别加5分、10分、20分、40分;被国家级主流网站(如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中国法律新闻网)、省级主流网站(大众网、高院网)、市中院网、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采用的,每篇加20分、15分、10分、10分、5分。

案例宣传等其他稿件被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纸、杂志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5分、10分、15分;被中国法院网、省高院网、中院网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0分、5分、2分。

正面、案例宣传稿件在报刊、杂志中缝采用的,减半计分。

3、正面宣传稿件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菏泽日报》采用的,双倍计分;被《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工作与研究》采用的,三倍计分。

4、执行局应做好本院执行网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执行网稿件被省高院网、中院网采用的分别加5分、2分。

(三)调研工作(20%)

1、各部门及时按照要求、保质量、保数量报送综合材料、论文、调研材料,3000字以上的,每篇加20分;3000字以下的,每篇加I0分。所报材料明显质量不高的,不得分;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每次扣10分。

2、调研文章县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在市级理论研讨会上获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加40分、30分、20分、l0分;在省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 每篇分别加80分、60分、40分、20分;在省级区域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加90分、70分、50、30分;在国家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加160分、120分、80分、40分。

3、调研文章获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调研成果等级奖的,计分标准比照同级获奖调研文章加倍加分。

4、调研文章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10分、20分、40分、60分;在《工作与研究》、《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法制与正义》《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发表的,双倍计分。

5、调研成果以及典型经验对法院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关领导批示的,按县、市、省、中央四级,每篇分别计40分、60分、80分、100分。

7、所报案例分析被市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的,每篇分别计20分、80分。

8、优秀裁判文书被本院、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采用的,每篇计10分、20分、40分、80分。在评选中获一、二、 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本院),20分、15分、10分、5分 (市中院).,40分、30分、20分、10分 (省高院),80分、60分、40分、20分 (最高法院)。

9、调研成果多次获奖或被采用的,累计加分。

10、申报调研文章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形成的调研成果不计分,每次另扣10分;情节严重的,该项工作0分,并追究责任。

 (四)通联工作 (10%):

完成“一报一刊”征订发行任务,得10分;每超订1份加1分,每少订1份扣1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三、奖惩措施

(—)精神奖励

1、我院对信息调研工作单独考核与奖励,对四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对个人向上级法院推报“调研、宣传”能手。

2、部门或个人全年无市级媒体发表宣传、调研文章的 (不含网络文章),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个人评先树优资格。

(二)物质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物质奖励力度,从办案经费中单列一项奖励基金,给予作者物质奖励。

1、 信息

所报信息被本院、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信息简报单独采用的,每篇分别奖30元、50元、150元、300元。

所报信息被县、市、省、中央领导机关单独采用的,每篇奖50元、100元、200元、300元。

所报信息被多次采用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三家 (含三家)以上采用的,再奖励最高标准的50%。

2、获奖成果

调研文章在市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在省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在国家级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

案例分析、优秀裁判文书在上级法院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比照调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调研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标准奖励;三家 (含三家)以上采用的,奖励最高标准的50%。

3、宣传稿件

1、纸质媒体:在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或正面宣传稿件,除基本稿酬归作者外;国家级采用的正面宣传300字以内200元,300字以上300元、案例150元;省级采用的正面宣传300字以内150元、300字以上200元、案例100元;市级(县级)采用的正面宣传300字以内70元、300字以上100元、案例50元的标准发放奖金;图片新闻按300字以上标准发放;调研文章或正面宣传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人民司法》、《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采用的,按稿酬的6倍奖励。无稿酬的,按奖励标准的2倍奖励。

2、网络媒体:被国家级主流网站采用的正面宣传300字以内100元,300字以上150元、案例70元;被省级主流网站采用的正面宣传300字以内70元、300字以上100元、案例50元;被市级(县级)主流网站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300字以内50元、300字以上70元、案例30元。图片新闻按300字以上标准发放。

3、被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正面宣传奖励标准参照同级纸质媒体奖励。

(三)担责情形

宣传报道稿件实行文责自负原则。报道失实、泄密或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该稿件不得分外,不享受上述奖励,已发奖金的,如数追回,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所在单位50分. 并追究责任。

四、奖励基金

1、建立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首期基金按每单位1000元筹集(执行局、审判管理局2000元),另外,我院从经费中按单位个数对等支付1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各行政科室应交纳的基金全部从法院经费中统一支付。

2、奖励基金当年使用剩余的,打入下一年使用,超支部分由院经费补足。

3、奖励基金由财务科管理,研究室负责审核,院领导审批发放,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附则

(—)严明宣传报道纪律。不得擅自宣传报道涉及法院秘密、末生效裁判和不宜公开报道的内容。凡接待媒体记者采访,一律经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凡涉及本院综合工作情况、部门及个人先进事迹、重要案件或其他重要稿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报院长签批。

(二)考核工作由研究室具体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各部门应将有关考核材料,于每月20号前报送研究室。

(三)合作作品原则上按5:5的比例分配,双方可协商确定份额。

(四)物质奖励半年召开总结会兑现一次,各部门于次月底前,将半年内被采用或获奖励的信息简报、调研文章、宣传稿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送至政研室,进行统一审核认定。

(五)本办法自2012年 2月1 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信息调研宣传  考核奖励  办法   ( 共印50份)

 巨野县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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