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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简报(第5期)

2014年05月05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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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法院工作简报

第5

                               2014年4月29

  我院对当前信访案件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当前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难点问题。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将是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思路和目标。我院认真分析已发生的信访案件的成因,正确研判目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信访案件的成因

  造成信访案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经分析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信访当事人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一旦败诉,或因裁判结果没有达到自己要求,或因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就不满意而上访。

  (二)个别案件的审判质量确实不高,或是实体处理有问题,使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或是程序上有瑕疵。            

  (三)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执行不力或执行措施不当,失去当事人的信任或损害了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利益。

  (四)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言辞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的不满,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五)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目前的信访体制,故意无理缠访、闹访,给法院施压,以期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

  二、信访人的动机和诉求

  在对各类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可以看出当事人上访的目的和动机主要有这些:

  (一)利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对法院工作的影响等,借助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以期实现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果的目的。

  (二)对已经二审终审或已再审终结的案件,通过信访途径获得上级党政领导为了维护稳定、息事宁人而要求法院妥善解决的批示,从而达到翻案再审的目的。

  (三)通过信访来逼迫政府和法院出钱,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或转嫁本应自己承担的市场经济风险。如要求司法救助、安排就业等。

  (四)通过缠访闹访行为恶意要挟,利用某些部门和领导“花钱买平安”的心态,企图满足自己的非法利益。

  (五)因为在处理时与个别工作人员言辞的冲突、态度的抵触,为“要个面子”、“争一口气”而反复上访。

  三、对上诉当事人的心理分析

  通过与各种上访当事人的接触、谈话和疏导,分析辨别当事人的心里心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权本位心理。许多当事人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存在一种潜在的“青天”情结,认为只有上层才是“青天”,对基层法院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时,就要赴省进京找“青天”、“告御状”。

  (二)投机心理。个别信访人通过闹访、缠访和群访获得了意外利益,满足了非分的要求,以至于更加确信坚持这种方法一定能达到目的,甚至鼓励更多的当事人去效仿,形成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侥幸心理。实际工作中,为了追求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一些信访案件未按法定程序处理,其他当事人看到后,就会抱有侥幸心理。  

  (四)逆反心理。不管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一味的坚持必须按其要求解决,不达目的不罢休。满足不了其要求就认为是不公正。

  (五)面子心理。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形成了“面子重于一切”的意识,双方在打官司过程中往往是为了争面子、争口气等等。

  (六)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常见于群体访当中,一般是混在集体上访和写联名信的人中间,为制造声势鼓动强迫其他利益相关者一同参与,共同上访,从而产生“随大流、跟着闹”、“法不责众”和“顺手牵羊”的从众思想。

  四、目前信访形势的应对策略

  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在解决处理信访案件时,要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制定不同的对策,进行不同的化解疏导工作。

  (一)引导当事人合法有序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特别是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央政法委明确指出的改革方向。

  (二)坚持群众路线,利用群众的力量做好群众工作。信访当事人并非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真空中,其周围的生活环境、关系人群、所处的团体等,必定对其有着深刻的影响和强大的制约。社会基本道德标准,身边人群的看法评价,周围环境对其的限制作用等,都是我们做信访工作可以利用的有力武器。

  (三)明确自身定位,善于沟通协调,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项法律政策,多种利益关系。主动与信访人接触,大胆面对。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相互配合。   

  (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如争取政府拨付救助金,请民政部门解决低保、保障房等生活困难问题。要求拆迁建设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做好当事人的生活安置,配合信访局、乡镇办事处及社区、当事人单位做好信访人的教育和稳控。

  (五)源头治理,杜绝信访案件苗头的产生。一是要严把立案关,坚决防止部署法院管辖的、有信访隐患的事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要提高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公正司法。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信访的一切诱因。

  (六)善于处置突发性事件。一些案件因处置不当很可能会演变成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既要积极面对,又要沉着应对。综合运用教育、安抚、解释、震慑等多种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避免事态扩大,确保在最短的时间里,用最有效的办法,在最小的影响范围内加以化解。

  简:5                               编稿:付雪银    

  报:中级法院、区委、人大、政府、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及办公室

  送:本院党组成员

  发:本院各庭、室、科、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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