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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法官应兼具“菩萨心肠,悟空手段”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 刘杰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中国四大名著《西游记》中有两个人物(或者说是神佛)让读者印象深刻,一位是救苦救难、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一位是火眼金睛、嫉恶如仇的孙悟空。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救苦救难、普度众生,孙悟空手持金箍棒、脚蹬筋斗云、降妖除魔。对于心怀百姓、惩恶扬善、维护世间公平正义这一点来说,法官与菩萨、悟空有着相似之处。在笔者看来,好的法官需要兼有“菩萨心肠、悟空手段”。

  在佛教徒看来,观世音菩萨代表着慈悲和智慧,她(他)平等无私,救众生于水火,解众生之困厄;在尘世中,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衡量着世间的是非曲直,是法律的执行者、公正的守护者。在菩萨眼中,世间万物皆平等,这恰恰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相合。作为一名法官,也应以“众生平等”的精神去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不能有贵贱之分、亲疏之别。法官的心中只能装着公平正义,法官的眼中只能看到百姓疾苦,法官的脸上只能透着法律的威严。

  管子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百姓所具命”的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正如前段时间热播剧《小镇大法官》中主人公王德忠法官所说:“法律是有温度的。”而法律的温度需要法律的执行者——法官来赋予。面对因种种矛盾走进法院的当事人,法官不应该是法律条文的机械式执行者,应怀着一副“菩萨心肠”,将法律讲明,同时也把情理说透,把法律的温度传导进群众的心里;应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用“四心”换取群众的舒心,用爱和责任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其实,广大人民法官,特别是终日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法官,正是以“菩萨心肠”为民排忧解纷,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翟树全扎根基层20年,默默奉献,清正廉洁,调解案件3000余件;詹红荔用自己的爱心让那些迷途的少年重塑人生。在笔者身边也有一群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人民法官,他们心怀法治信仰,用带着温情的法律为群众解纷止争。他们都是时代的楷模、人民法官的代表,正是他们的付出和坚守,才有了中国法治的进步,才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法官的职责最终是要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光有“菩萨心肠”还不够,“悟空手段”同样不能少。《西游记》中,任何妖魔鬼怪不管如何变化伪装,都逃不过孙悟空那一双火眼金睛,任何手段高明的妖怪也挨不住孙悟空金箍棒的雷霆一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案件的案情越来越扑朔迷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能赢得官司,他们使尽一切手段蒙蔽法官的双眼,他们找来各种关系,向法官施加压力,希望法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若是没有一双“火眼金睛”,如何从纷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中分辨出个真假来?若是没有一身本领、满腔正气,如何能够顶住那些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依法裁判?毋庸讳言,好法官所具备的本领不是一朝一夕练成的。需要经过专业知识的积累、专业思维的训练,经过数年办理数百件案件的反复淬炼,方能拥有那样一双去伪存真、洞悉案情的“火眼金睛”;需要培养“不取真经不回头”的法治信仰,养一身浩然正气,站得端行得正,方能练就一副邪毒不侵的钢筋铁骨,让“妖魔鬼怪”望而生畏、闻声而退。

  面临经济社会新常态、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我们每一位法官都应具备“菩萨心肠、悟空手段”,只有如此,方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才能树起司法的权威,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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