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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女法官介绍(一)
  • 作者:政治处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张红梅同志自1988年进入法院工作来,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始终满怀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预防和减少妇女违法犯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巾帼岗位明星,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光荣地推选为出席菏泽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党代表,2012年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一、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她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的优势,审结一件件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对走上违法犯罪的妇女,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改过自新,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她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160余起,使近200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她坚持妇女优先原则,畅通绿色诉讼通道,为68名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减免了诉讼费用。

  二、严打侵害妇女、儿童犯罪。针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刑事案件增多现象,尤其是多发性的抢夺、强奸、故意伤害、拐卖、猥亵妇女犯罪案件,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予以从重从快审理,为妇女撑起法律“保护伞”。如2013年审理的孙某某强奸案,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使受害人一度产生轻生想法。经她主审此案后,马孙某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罪分子得到惩处,社会正义得以伸张。案件审结后,她主动上门与受害人及其家人沟通思想,帮助其摆脱伤害的阴影,使其恢复了生活勇气。

  三、真心解除妇女之忧。在工作中,她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对于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她认真审理,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妇女儿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先后使40余名受害妇女及时得到赔偿,打消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得到普遍好评。

  四、积极开展维权宣传。张红梅同志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最好途径是广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她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月、宣传周等机会,积极与妇联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上街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使妇女、儿童远离违法犯罪,并增强维权意识。近二年来,先后参与普法宣传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三千余份,接待来信来访妇女100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100余项。

  多年来,张红梅同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忠于职守,一身正气,恪守公平正义、一心为民的信条,把对妇女的一片爱心融于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之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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