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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二)
  • 作者:政治处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曹艳丽同志,1985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是单县人民法院南店子法庭审判员、单县开发区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为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实践活动,该同志在担任单县开发区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期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一、提高法制认识,确保普法教育有序开展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普法教育规划,进一步树立在校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该同志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着“面向学校、面向实际、不走过场”的原则,联系学校实际,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认真部署落实,普法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该同志按照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理顺思路,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重要的德育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以校园网络、宣传板、横幅、手抄报、校园广播、图片展、升旗仪式、模拟法庭、安全知识讲座及竞赛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形成了全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创新形式和载体,普法实践活动精彩纷呈

  该同志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创新形式和载体,将法制进校园打造成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不断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该同志定期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活动,结合特定时期的教育目标,作专题讲座,辅导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增强法律意识,拓宽法律视野。每学期,为学校师生以案讲法,宣传法律知识,生动、鲜活的案例分析,使师生们受益匪浅,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教育层面,给师生创设了多渠道的交流平台,使普法教育在学校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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