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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风采(三)
  • 作者:政治处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刘克柱,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自2010年5月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一、该同志在政治上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扫黑除恶斗争中,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大局,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

  二、自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部署,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全面学习掌握有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利用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成功审结卢海亮、卢宏伟、赵全生、蒋建立、魏洪立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寻衅滋事罪及虚假诉讼罪判处卢海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四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十五万元罚金已全部履行。

  三、该同志办案经验丰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向公安、检察了解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等情况,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在认真履行职能基础上,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围绕查什么、为什么查、怎样查等内容逐条列明,督促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四、该同志时刻牢记“廉洁”二字,防微杜渐,坚持以洁身自好加固防腐思想,坚守对岗位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不怕得罪人的观念,坚持同不廉洁的行为斗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时刻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从业,坚持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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