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林
个人事迹及主要工作业绩:
石永林,单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支部书记、一级法官,1995年进入单县法院工作,2016年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石永林同志主动提高服务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规范、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
注重理论学习,练好为民司法“硬功夫”。
作为法官,石永林同志十分注重专业学习和法治素养提升,主动加强《民法典》、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学习实践,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能力和法典化思维。2018年来,石永林同志承办各类案件1132件,所审理的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曾被菏泽市中院评为“三零优秀法官”,并多次被市县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同时,石永林同志非常注重调研和经验总结,2017年,其所撰写的《确定送达地址 缓解送达难题》一文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发表;2021年参与起草了《平安单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诉源治理工作大会顺利通过,并下发至全县100多家乡镇单位试行;此外,石永林同志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单县法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通过不断锤炼为民司法“硬功夫”,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
深化诉源治理,搭好为民服务“连心桥”。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石永林同志带领诉服中心同志们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主动向先进法院看齐,将立案庭升级为六大功能区为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创新构建“6311”诉源治理工作法,打造了诉源治理“单县样板”。单县法院“一站式”建设综合得分稳居全省前列。石永林同志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成为单县多个乡镇“法官工作站”的“御用法官”,大量纠纷在他的指导下实现源头化解。例如李某海起诉山东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080万元,石永林主动沟通教育局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省下8万余元诉讼费;浮岗镇35位村民因土地承包问题诉至法院,石永林电话沟通所在镇的副书记、政法委员、村支书,诉前化解了该纠纷,35户村民共同书写感谢信送到单县法院,感谢石永林同志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以党建带队建,激发诉讼队伍“新活力”。
作为党员,石永林同志坚决贯彻落实党组决策部署,率先垂范,勇于担当,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作为支部书记,石永林同志坚持党建引领,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努力提升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坚持以队建促服务,在立案庭设立党员先锋岗、红旗高扬示范岗,引入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近年来,单县法院立案庭在其带领下成绩斐然,高效的诉讼服务和诉前纠纷化解效率赢得了院内外一致好评,连续多年获“集体嘉奖”;2018年、2019年被菏泽市妇联授予“菏泽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理论成果概况:
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确定送达地址 缓解送达难题》;一篇文书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参与起草《平安单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并全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