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国
个人事迹及主要工作业绩:
吴建国,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支部书记、四级高级法官。自1993年8月进入单县法院工作以来,吴建国同志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先后在朱集、蔡堂、杨楼法庭工作,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在杨楼法庭任庭长期间,2005年荣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菏泽市十大法官,获县级劳动模范称号,杨楼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法庭。2010年至今,吴建国同志先后在单县法院研究室、审管办、立案庭、行政庭、刑庭工作,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记三等功,他所带领的刑事审判庭在2020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优秀审判团队。
强化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刑事审判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吴建国同志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端正的执法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另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支部书记,吴建国同志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督促全庭同志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 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于律己,确保廉洁司法
工作中,吴建国同志注重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遵照执行,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项禁令”、最高院“五项禁令”、“八个不准”、“十项守则”的规定,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努力做到使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办理疑难案件
吴建国同志带领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工作中,吴建国同志率先垂范,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2019年,作为承办人主审了单县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到上级法院及院领导的肯定,圆满完成入额法官的岗位目标。2020年,承办刘某某合同诈骗案件,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被告人不认罪,审理难度大,为此,吴建国同志加班加点,认真阅卷,撰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圆满地审结该案件,受到领导的表扬。2021年承办审理的靳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拒不认罪,此案牵涉多起民事诉讼及另一起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会对其他案件产生直接的影响,审理难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吴建国同志迎难而上,在审限内将此案顺利审结。此外,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吴建国同志作为审委会委员还积极参加院审委会和民事、行政、刑事专业指导小组积极讨论疑难案件100余件。
理论成果概况:
《单一证据的审核规则》荣获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论坛征文三等奖;一篇庭审获全市法院优秀庭审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