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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你 “菏”力同行 携手共筑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屏障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环保主题的节日都有哪些?

偷水会不会面临行政处罚?

生物多样性的准确定义是什么?

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非法狩猎“三有”动物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

什么是危险废物……”

6月4日下午5点30分,在菏泽中院和单县法院的精心筹备下,菏泽中院环资庭庭长潘宜英,菏泽市林业局首席专家、二级研究员王海明,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四级主办魏娜,菏泽市水务局办公室科员任涛,单县法院浮龙湖法庭副庭长魏中飞,菏泽中院环资庭法官助理李鑫等6位不同行业代表走进单县浮龙湖,在游船上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访谈直播。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护航。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菏泽中院环资庭的法官助理李鑫,也是今天直播现场的主持人,欢迎各位来到环保有你 ‘菏’力同行直播间……”直播从李鑫的介绍中开始。

傍晚时分的浮龙湖碧波荡漾、绿草萋萋,俨然是“天然氧吧”,远处若隐若现的小岛上数百只水鸟慵懒地休憩着,让人心旷神怡。

潘宜英就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详细地介绍,并结合自己审理的一起打鸟案件,即菏泽市首例生态破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分享,向社会传达非法狩猎不仅被判刑,还要赔偿,打鸟尝鲜成本高的理念。

来自菏泽市林业局的王海明常年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大家称他为“平原森林的啄木鸟”和“生态文明的守护者”,他向大家科普了天鹅的相关知识,语言诙谐幽默,并且在直播间呼吁: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林业发展空间,就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已成为全球共识。保护森林、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魏娜运用大量执法案例,从水源、耕地、工业污染等几个方面给大家科普饮用水的来源、保护区的划定、生物多样性的准确定义、“两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危险废物等问题,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直播间问题满屏。

任涛从自己的工作出发,和大家畅聊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他强调,偷水其实就是非法取水,广大群众要严格守法。他表示,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个别企业和个人对一些法律规定存在盲区,比如《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等废弃物。如果将雨水、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魏中飞从几个简单的涉环境资源案件着手,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什么情况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什么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等方面耐心细致地解释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避免因法律盲区触碰法律“雷区”。

此次“环保有你 ‘菏’力同行”普法直播,在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菏泽中院、单县法院官方抖音号、视频号等多平台同步进行。为了鼓励网友参与互动,直播间还设置了有奖问答环节,在一问一答间传播了生态保护知识,提升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整个直播活动持续90分钟,吸引了数十万网友围观。

大家表示此次直播的内容非常受用,对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相关知识又了解了很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次次关于环资案件的庭审,一场场呼吁保护生态环境的直播,一个个普法宣传的身影,见证着四级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拓宽法治宣传广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的动人瞬间。今后,单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好府院联动机制,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生态保护的宣传面,汇聚司法之力,编织环保法治网,共同唱响生态保护“大合唱”,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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