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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召开“和睦湖西”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6月21日,我院召开“和睦湖西”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彩娥出席并介绍了单县法院“和睦湖西”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赵现俊主持并发布了4例“和睦湖西”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典型案例。山东法制报、菏泽市电视台、大众网、单县电视台等媒体受邀参加。

  

  “和睦湖西”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开展情况

  近年来,单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争议多元解纷的现实需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创建“和睦湖西 ”行政争议化解品牌,打造了“14531”工作体系,构建了“1+3+N”大化解格局。行政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工作法被新华社内参《山东智库报告》刊发,并被副省长李伟批示肯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我院办理行政案件246件,审前化解行政争议178件,结案率101%(含旧存),服判息诉率91.05%,调撤率43.1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多项指标位居全市第一。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行政诉讼裁驳率同比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行政争议审前化解数量三年连升,2023年来审前联动化解87件,同比上升31%。行政机关败诉数量三年连降,截至目前败诉率同比下降6.46%。

  

  一、完善行政府院联动框架

  以行政争议化解为目标,与县政府、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共创“和睦湖西”法治新局面实施方案》《“和睦湖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规范》《“和睦湖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细则》,并向全县各行政机关单位及直属机构、县属国企等下发执行。与各部门深化组织协调、加强联席沟通、强化专题研讨,成立了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三组长制”行政争议化解领导小组;普遍设立联络专员,多维度、全流程统计通报相关司法数据,实现行政争议化解一盘棋;在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办公室,组建调解人才库,主动靠前服务,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用好“三个机制”,即每年两次县长牵头召开研究解决具体事项的联席会议机制,案件专项工作组联动化解争议的组织协调机制,分析热敏、典型案件的专题会议机制,法院主动参与行政机关决策风险评估预警。2023年来召开会议3次,为行政机关提供决策评估预警11次。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法院对诉前分流的纠纷分析矛盾焦点,简单纠纷主动与行政机关核实后开展联合化解,复杂纠纷通过《委托化解函》推送至化解办,化解办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化解,对达成和解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行政争议审前化解数量三年连升。

  三、强化诉中定分止争

  坚持每案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提示书,将行政机关就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作为庭审必经环节,推动出庭负责人庭前了解案情、庭审有力回应、庭后解决纠纷。用好“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座谈”调解举措,背靠背调解通过与单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心理预期,面对面座谈为双方当事人实质化解纠纷提供可行性化解方案。2023年以来,我院化解在县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10件,相关工作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四、强化诉后释法析理

  坚持“真走访深调查、真见面深沟通”,对重大复杂案件,由院领导牵头挂帅,主动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判后回访等工作,综合运用释法析理、困难帮扶、司法救助等手段,将解决问题、实质解纷贯穿始终,推动群众“事心双解”。针对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加强类案分析,精准制发行政司法建议11篇,采纳率、回函率实现双100%。通过庭审观摩、败诉案件分析研讨、现场授课等支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下一步,单县法院将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畅通法院内外部门联动,不断完善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扎实做好诉源治理机制创新,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发布目录

  案例1

  “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现一案多赢

  ——原告葛某某诉被告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山东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

  案例2

  “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现政通人和

  ——原告沈某甲、沈某乙、沈某丙、郭某甲、郭某乙分别诉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征地安置补偿职责案

  案例3

  “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原告莫某某诉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八案

  案例4

  “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实现司法为民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单县民政局、第三人李某某与原告房某甲诉被告单县民政局、第三人房某乙撤销婚姻登记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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