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值班庭长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值班当日疑难事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庭长总值班制是指审判业务部门轮流安排负责同志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负责当班之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总协调的责任制度。
二、庭长总值班制的原则
1、明确职责,有诉必理;
2、文明接待,平等对待;
3、依法办理,指导诉讼;
4、强化责任、有错必究。
三、建立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枢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处理和解决立案、投诉、来访事项的格局,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处理疑难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四、信访室负责对所有来访进行接待、登记和分流。
五、立案庭负责对所有起诉、上诉和诉讼法律咨询等来访事项的接谈处理。
六、各审判庭对本庭正在审理案件和办结后六个月内申诉来访事项的接谈处理。
七、执行局负责对当事人反映执行案件问题来访事项的接谈处理。
八、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反映干警违纪问题的来访事项。
九、其他部门负责接待处理与各自工作业务相关的来访事项。
十、对不属于本院、本部门或本人职责的来访事项,值班庭长要告知来访人应予办理的部门。
十一、本制度由本院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