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便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各界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立案及转交期限承诺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案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并办完立案手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约定下次来立案的时间;对于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七日内给予当事人答复是否同意立案,决不出现违法超期立案;对于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先行立案。
2、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3、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裁定的次日立案。
4、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在立案后一日内将材料转交相关业务庭。
二、热情便民服务承诺
1、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持做到接待热心、观察细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立案公心,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口头起诉的,接待人员要记入笔录,将口诉与书面起诉同等对待,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3、推行上门立案制度,对城区内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只要拨通立案电话,两个工作日内一定派员登门立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积极尝试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三、提高服务效能承诺
1、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提高诉讼服务效益。
2、设置电子触摸屏,便于当事人来查询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咨询案件等有关问题的,由12368诉讼服务热线坐席员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在审理或执行阶段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办案人员联系,由办案人员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三日内给予答复。
3、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举证责任告知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和发放书面材料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4、设置排队叫号机、自动打印机,提供POS机服务等诉讼服务设施,确保当事人诉讼便利,提供服务效能。
四、本制度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