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审查立案,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15分钟内办理完立案审查、审批手续,一日内完成分案、卷宗移交等工作,对因故不能立案的,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二、拓宽立案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对有事一时不能到庭的当事人、路途遥远的当事人、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网上立案和巡回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三、严格执行各种诉讼费收费标准,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弱势群体,依法积极给予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增加工作公开、透明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天着装、挂牌上岗,接待当事人热情、用语文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在立案大厅公示各类案件受理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收取标准等,完善法律释明制度。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信访事项办理时限。接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到不推不拖,有问必答,对一般来访能够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对需要转办的,做好接待记录,3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结。
六、坚持廉洁司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审判纪律,清政廉洁,坚决抵制有损法律权威和群众利益的不公、不廉行为,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