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单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 作者:立案庭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平安单县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平安中国组〔2021〕1号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安排部署,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诉源治理实效,不断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平安单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类纠纷解决平台,做到全县参与、全员协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达到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下降、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的良好效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各入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等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规范人员入驻,明确入驻矛调中心各单位职责,协调推动各入驻单位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汇总机制,形成规范调解、有序调解、依法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入住单位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县法院加强与县矛调中心的协调配合,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等机制。对于县矛调中心能够承接的物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案件,县法院立案庭与立案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告知其先行到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解决,县矛调中心纠纷登记岗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该案件分配至县矛调中心入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委派至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强调解,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化解争议,并制作工作台账与卷宗。经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的,由承办部门予以结案,并将受理化解情况定期上报至县矛调中心;经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对符合赋强公证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导入诉讼;矛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对于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村(社区)矛调工作站的建设,镇级矛调中心要完善行政职能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三名,优先从优秀村级调解员中选派,加强与辖区人民法庭的对接;每个村级矛调工作站要配备人民调解员三名以上,优先从网格员、村两委中选派。镇、村两级矛调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依托百姓管家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镇级矛调中心和村级矛调工作站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应排尽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联调对接机制,县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镇、村矛调机构对接,选派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建立委派调解制度,根据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的实际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将案件委派到镇矛调中心或村矛调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或者法官到现场参与调解。责任部门:各乡镇、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点。

1.强化离婚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县法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于到县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加大诉前分流力度,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先行分流至县妇联“家和工作室”。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人员引导其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坚持诉讼离婚,由调解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提示书。冷静期满一个月以后,当事人若仍要求离婚的,调解法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期限,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庄、社区调解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期满后根据调解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婚姻登记处、县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化解家事纠纷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2.加大“诉讼前置”问题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主管部门要求凭法院生效文书才予办理的问题,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诉讼前置、人为生案问题,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自愿离婚及无争议继承等涉及的房产过户情形,双方能够到场申请的,引导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被继承人死亡其存款无法从银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银行应先行与县公证处进行沟通对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对被继承人存款进行支付;对于不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决,避免案件在部门之间反复流转。责任部门:县法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证处

3.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源头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诉调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道交一体化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院办案系统的对接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体运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调解机构先行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机构的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委员会、评估鉴定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要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应自动履行,涉及后续履行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标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菏泽银保监会单县监管办)

    5.提升涉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及各专业银行,要加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纠纷的诉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专业银行与公证处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待条件成就后,银行可凭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完善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县法院与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公室对接涉案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其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县法院行政庭、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

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县司法局)

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编制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部门)

三、加强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的考核

为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的合力,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指标纳入平安单县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乡镇、办事处为考核单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数量,确定各乡镇万人起诉率数据,县法院每月初及时将上一月的万人起诉率数据上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万人起诉率每月通报一次;对于连续两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县直部门化解行业纠纷的化解率、诉讼案件下降率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尽快全面落地,确保矛盾基层实质化解机制有效运转,为平安单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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