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单执字第904号
本院依据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5)单执字第904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7月3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德柱在单县南城办事处胡菜园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0055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单国用(99)字第013240号】和被执行人刘艳华在单县南城办事处胡菜园的房地产【(房产证号:009642)、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单集建(93)字第216024号】各一处。
查封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侵占、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等行为,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其行为一律无效,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