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单执字第1253号
本院依据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5)单执字第125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11月1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王伟位于单县锦绣花园2号楼1单元602室房产一处。
查封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侵占、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等行为,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其行为一律无效,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