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的条件
  • 作者:执行局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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