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 作者:执行局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一、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缴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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