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案例指导
对案外人尤某某执行异议审查一案
  • 作者:审管办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对案外人尤某某执行异议审查一案

  关键词 执行 案外人 异议 裁定 

  执行要点

  对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要依法进行听证审查,作出裁决。

  执行摘要

  案外人尤某某申请异议称:案外人尤某某是清华园小区15号楼1单元某某室的实际购买人,因身上有担保贷款,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以通过朋友薛某某找到张某甲(薛某某的外甥),以张某甲的名义来购房,案外人尤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签订了《协议书》,该房首付款为120038元是案外人尤某某支付的。2012年10月31日,清华园售楼职业顾问张某乙给案外人尤某某发了清华园总经理曹鹏的农行卡号,案外人当天用自己妻子贾某某的银行卡向该账号上汇款90000元,剩余30084元由异议人本人交的现金。在该房通过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时发现张某甲在银行有担保记录不能办理房贷,于是案外人尤某某和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协商退房事宜,在单县行政审批大厅办理退房手续时发现该房已被法院查封。

  申请执行人邹某答辩称:案外人尤某某提起的异议不能成立,被执行人张某甲是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所以张某甲系被查封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案外人尤某某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与张某甲就涉案房屋购买事宜签订的《协议书》,不能排除是张某甲为逃避强制执行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补签的虚假协议。

  法院经听证查明:2012年11月3日,以被查封房产单县清华园小区15号楼一单元某某室为买卖标的物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出卖人为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为张某甲。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单县房管局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目前,该房屋未交付房屋使用,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2012年12月24日,本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邹某与被告张某甲民间借贷一案。诉讼中,原告邹某于2012年12月27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同日做出(2013)单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张某甲位于单县清华园小区15号楼一单元某某室房产。

  在听证会上案外人尤某某提供的证据有:1、案外人尤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签订的《协议书》。证明查封的房产是尤某某借张某甲的名义购买。2、被执行人张某甲出具的《关于尤某某借我名义买房一事的情况说明》。证明上述《协议书》是真实、有效的。3、证人薛某某在法庭上的证言:案外人尤某某以张某甲名义买房的过程,尤某某与张某甲签订了《协议书》。4、农业银行转让凭证。证明是由案外人尤某某通过其妻子贾某某的银行卡将购房款9万元转到山东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鹏银行卡上的。5、借记卡资料查询单。证明转账银行卡是案外人尤某某的妻子贾某某的。6、结婚证和户口本。证明尤某某和贾某某是夫妻关系。7、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涉案房产的首付款是尤某某亲自办理,房屋是尤某某购买,该证明显示的是首付款是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交付的。8、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涉案房产系尤某某购买,首付款系尤某某交纳。尤某某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相对人,也是义务履行人,张某甲只是名义购房人,对此房屋不享有此权利。9、证人吴某某在法庭上的证言,证明当时交房款时是尤某某办理的,写的张某甲的名。她收的钱,陈国开的单据。10、证人张某乙在法庭上的证言,证明2012年5月份尤某某和他家人多次看房,最后确定了该房屋,因为尤某某和他儿子名下有担保贷款不能办按揭,尤某某找的张某甲。首付款是尤某某交的。一是转帐9万,另外3万多交的现金。是证人张某乙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尤某某的银行卡号,银行卡是公司老总曹鹏的。

  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有:1、证人贾某乙在法庭上的证言:2012年11月份,张某甲给我打电话说用钱叫我作一下担保,我和任某某、周某某给他担保的,后来给张某甲要钱,他说你不用害怕我在清华园有房子,后来没要来钱就起诉了。2、证人任某某在法庭上的证言:去年张某甲说进一批服装急需用钱,喊我和周某某、贾某乙给他担保借一批款,后来要钱时张某甲说,你不用怕,我在清华园有一套房子。3、证人周某某在法庭上的证言: 2012年11月10号左右,张某甲需要钱进服装,张某甲向邹某借了10万元,我和贾某乙、任某某一起给张某甲担保。到12月份给张某甲要钱,张某甲说不用害怕,在清华园有套房子已经备案交钱了。到了1月份邹某就起诉了,起诉后就把房子查封了。

  执行结果

  单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年七月九日作出(2013)单执异字第531号执行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

  执行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外人尤某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效力,小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单县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缴款单据的证明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买受人为张某甲,交款单据记载的缴款人也是张某甲。可以认定被执行人张某甲是该购房合同的购买人。案外人尤某某主张自己是查封房产单县清华园小区15号楼一单元某某室的实际买房人不能成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