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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辩护质量 推进公正审判
  • 作者:单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在中国司法语境下,辩护成效的决定因素,主要不是法庭陈词长短或者辩论激烈程度,而是辩护质量的优劣。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同类案件中不同的个案,首要工作就是明确辩护思路。辩护律师不能忽视理论思考,没有辩护理论支撑的辩护实践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公正是司法审判的最高美德。没有公正审判,法治就无从谈起。然而,公正审判从来都并非易事,受制于传统、制度和人性等因素,无论是破解事实证据谜团,还是辨析法律规则理据,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司法裁判还不得不直面失察失误失信风险。鉴此,作为庭审构造的支撑和法庭裁判的助手,现代辩护制度应运而生。辩护律师具有全程参与诉讼的得天独厚条件,并能与当事人进行更加理性深入的交流,在制约公权、保护私权、防止错判、维护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制度功能。辩护制度的兴起,使得司法公正不再是稀缺资源,正义得以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民可以享有法律之下的自由、平等和尊严。

  辩护与审判,律师与法庭,就像DNA的双螺旋,始终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法庭的公正审判,离不开律师的专业辩护。辩护专业化,是辩护制度成熟定型的标志,也是现代法治发展完善的产物。律师行业只有顺应趋势,找准定位,突出专长,才能助推司法公平正义,赢得职业群体、司法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尊重与认可。毫不夸张地说,专业的技能、产品和口碑,是律师行业最为宝贵的财富。成功的辩护,从来都不是靠虚夸和侥幸,而是凭借坚实的理论、技能和经验。透过专业辩护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得以在传统官方视角之外,观察中国刑事司法的发展进步,感悟中国刑事法律理论的经验成果,探索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空间。

  专业辩护的核心是辩护质量。在中国司法语境下,辩护成效的决定因素,主要不是法庭陈词长短或者辩论激烈程度,而是辩护质量的优劣。而辩护质量的评判标准,关键在于能否说服法庭。对此,专业刑辩的基本经验是做到三个“务必”:一是务必查清案件事实证据。脱离事实证据,辩护意见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每个成功辩护案例,都与专业的事实调查和证据分析密不可分。要想查清案件事实,必须全面细致阅卷,有效识别证据风险和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对事实证据的审查,既要立足案卷,又不能完全依赖于案卷,否则就难以发现潜在证据和事实漏洞。鉴此,有必要基于犯罪重建原理,厘清案件事实的时间链条、因果链条、逻辑链条,构建独立的辩护证据体系。二是务必核查政策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刑事辩护的显性规范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自明。除此之外,司法政策和法律原则,作为隐性规范依据,也丝毫不容忽视。须知刑事辩护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单纯熟知法律条文有时并不足够,既要善于从中央和地方的司法政策中寻找辩护契机,也要善于从法律原则和法学理论中探求辩护理据。总结成功辩护案例,不难发现,唯有在更高层面上将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法律原则融会贯通,才能在案件迷局中摸索胜辩之道。三是务必检索适格参考案例。生效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刑事辩护的宝库。即便在成文法国家,上级法院判例也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为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现已探索推行类案检索制度。伴随裁判文书上网以及案例数据库研发,刑事辩护可供参考的案例资源与日俱增。鉴此,既要掌握便捷检索技术,也要探索科学检索方法。谈及检索优先级,参考案例可优先选择同法官,接下来依次为同院、同市、同省、全国。如果更换研究视角,从律师与法庭的沟通策略角度看待辩护意见的说服力,那么,在法律程序框架之内,以实现公正审判为目标,以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则为基础的沟通,既能确保沟通的深度和广度,也能实现最优化的沟通效果。

  专业辩护的精髓是辩护思路。辩护思路的确定,是辩护准备的基础,也是出庭胜辩的关键。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同类案件中不同的个案,首要工作就是明确辩护思路。对此,专业刑辩的基本经验是坚持三个“导向”:一是坚持实质问题导向。与起诉相比,辩护重在发现问题,重心在“破”而不在“立”。换言之,辩护的精义在于“说不”(即反驳指控)和“维护”(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辩护思路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能简单照搬既有的类案辩护模式,而是要通过研究案情和指控意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准确识别案件存在的实质问题,进而研判提出科学合理的辩护方法与策略。从助推公正审判的角度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聚焦案件中的实质问题,不宜纠缠细枝末节,进而为依法裁判提供支持,减少司法裁判压力。所谓实质问题,主要是指影响定罪量刑和正当程序的重要问题;聚焦实质问题,能够体现辩护的针对性,提高辩护意见的可接受性。二是坚持专家团队导向。社会生活所涉的复杂法律关系之网,聚焦在司法个案的节点之上。许多新类型案件,涉及互联网金融、金融证券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仅凭传统辩护经验很难胜任司法需求。所谓跨界辩护,已不再是时髦词汇,而是基本能力标准。专业刑辩律师,既要熟悉刑事法律,也要了解行政法、民事法等关联法律制度;既要掌握法律规则,也要了解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知识。鉴此,为实现知识集约,律所有必要组建具有复合知识的专业团队,并积极寻求专家辅助,以便有效应对复杂案件的辩护需要。毋庸讳言,律师单枪匹马辩护的时代将逐渐隐去,由辩护律师、法律专家和科学证人共同组建的辩护团队,将成为重大案件胜辩的必然选择。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导向。刑事辩护涵盖刑事程序的各个环节,尽管辩护越早见效越好,但有些案件难以在特定阶段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应当坚持辩护的韧性,最大限度利用程序空间。基于系统辩护思维,刑事辩护可作精细化安排,包括强制措施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定罪辩护、轻罪辩护、量刑辩护、认罪认罚辩护、二审辩护、死刑复核辩护、再审辩护等。无论在哪个阶段接手辩护,都要尽可能熟悉先前阶段的案件情况和辩护工作,为着手辩护做好充分准备,努力推动实现公正审判。

  专业辩护的特色是理论深度。辩护律师不能忽视理论思考,没有辩护理论支撑的辩护实践往往是苍白无力的。积累辩护经验并总结升华,是提升专业技能、提炼刑辩理论、树立行业品牌的必由之路。对此,专业刑辩实践总结提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刑辩理论,或者对已有刑辩经验进行了富有新意的理论阐释。例如,针对黄金救援期理论,提出完善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辩护,聚焦强制措施辩护,避免因审前超期羁押制约案件的公正裁判。又如,针对侦查阶段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创新性的“盲辩”理论,通过完善会见发问和证据推理方法,提高侦查阶段的辩护准备能力和工作成效。再如,针对诉讼程序的阶段特点和案情动态变化,提出灵活的“砌墙辩护”模式,兼顾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争取最佳辩护效果。还如,针对案卷材料的重要价值,强调辩护人应当比公诉人更加认真地查阅卷宗,挖掘案卷中潜藏的信息和线索,通过反向思考识别证据风险问题。此外,针对品格证据对辩护的重要价值,强调加强“人品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源于刑辩实践的概念和理论,不仅具有一定学术价值,还对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以及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作者: 刘静坤,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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