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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应为孩子的侵权担责?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基本案情

  李某(12岁)和王某(12岁)系邻居,李某在与王某嬉戏期间,将王某扑倒在地,导致王某头部和面部受伤,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王某将李某及其父李某甲、其母张某诉至法院。李某甲与张某现已离婚。李某由李某甲抚养。

  法院审理

  李某将王某扑倒导致王某受伤的事实清楚,因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李某甲与张某虽已离婚,但不影响李某与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两人均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均负有对李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李某甲与张某应对李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李某甲与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

  法官说法

  父母即使离婚,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因抚养权的变更,而自然丧失监护权。离婚无抚养权的一方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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