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彭某任某合行监事长,后某合行等单位合并组建某银行,彭某因职级待遇和未进入某银行领导班子而心生不满,多次通过信访手段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社)、某银行等单位针对其信访事项分别进行了调查反馈或答复,但彭某仍不满意。2019年5月,为向某银行等单位施加压力,引起舆论关注,彭某主动联系并雇佣“网络推手”王某某(另案处理),二人共谋网络炒作方案,后彭某两次付给王某某共计12万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彭某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交由王某某加工并经彭某同意后,二人通过昵称为“副监事晓彭”的微信公众号、“彭某”的今日头条账号、“副监事晓彭”的百度百家号、“某行举报人彭某”的微博账号在网上公开发布题为《实名举报山东厅级干部生活淫乱,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等文章、信息50余篇。其中含有“某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从而造成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丁某某与宗某、王某某与鲁某均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彭某被违规降级、信访举报无回应”“省农信社资金中心存在‘小金库’未予追责、向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造成损失”等虚假信息。上述文章、信息被新浪、搜狐、凤凰、腾讯、网易等10余家网络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及负面评论,点击量超过千万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彭某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彭某的目的是进行举报,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2.彭某所发布的并非虚假信息;3.彭某认为王某某系焦点访谈工作人员,不存在雇佣“网络推手”的问题;4.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彭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综上,被告人彭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件焦点】1.彭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目的是否为信访举报;2.彭某在网络上发布的是否为虚假信息;3.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络在线提取记录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证明文章点击量,以此证明彭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裁判要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肆意散布,起哄闹事,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彭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根据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粉色IPHONE 6S手机1部、黑色IPHONE 8手机1部,予以没收。宣判后,彭某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后语】
- 彭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目的是否为信访举报。
彭某的信访材料、某银行、省农信社、省银保监局的会议纪要、信访谈话纪要、办理情况报告、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及说明材料证明了彭某多次信访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利益,相关单位已答复其诉求“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也缺乏政策依据”。王某某的供述证明彭某说过她对在单位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非常愤怒,她也不会让那些领导好过,要让他们下台。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彭某向其明确要求担任某银行副行长未果,就开始采取到上级部门反映、发送短信威胁有关领导等多种方式,以期望实现个人目的。以上证据足以证实彭某“信访”系为了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彭某和王某某的供述证明彭某明知王某某进行有偿网络“维权”,仍向其支付炒作费用12万元,彭某向王某某提供所谓“检举材料”而不提供证据,王某某不仅不审核反而为其加工,且经彭某同意后发布,足以证实彭某系雇佣王某某进行网络炒作,而非进行网络举报。二人共谋网络炒作方案,对不实材料进行加工,并使用了吸引眼球、引起网友和舆论关注的标题和文字,通过网络进行发布。彭某明知这种方式会放大影响,其追求的也正是这种效果。
综上,足以认定彭某的行为是利用网络进行炒作,而非为了信访举报。
- 彭某在网络上发布的是否为虚假信息。
经查,彭某在网上公开发布题为《实名举报某省厅级干部生活淫乱,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等文章、信息50余篇的事实,有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今日头条、微博、百度百家号等媒体提供的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彭某及其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情况说明,证明了检材和样本的提取过程,并对亲缘鉴定与亲子鉴定的概念等进行了说明,足以证明检材和样本的真实性、鉴定的科学性;彭某及其辩护人对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提出异议,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调查结论的合法性,联合调查组系由相关国家机关为调查特定事项组成,《关于某行彭某网络举报问题调查情况公布》应当认定为权威机构发布的结论性意见,该调查结论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均证明了彭某的犯罪事实,应予采信。
3.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络在线提取记录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证明文章点击量,以此证明彭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的网络在线提取记录附有提取时的同步录像,应予采信;即使点击量中存在彭某、王某某等人点击或他人重复点击的可能性,亦不足以影响对点击量超过千万次的认定;某银行行长贾某某、监事长薛某某的证言有某银行关于彭某负面舆情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彭某舆情事件对该行业务影响、彭某舆情事件业务数据影响表予以佐证,足以证明彭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