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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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1日 | ||
济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的南部,历史悠久,是省会济南的近郊县,南靠黄河,西邻齐河,北依临邑和商河,东接惠民。全县辖8镇2个办事处,850个行政村居,人口55万,面积1076.2平方公里。济阳于公元1129年(金太宗天会七年)置县,因其位于古济水之北,故名济阳。济阳县人杰地灵,古有孔子闻韶圣迹,以刘台古墓遗址为代表的近20处遗址,更有济水澄波、韶台远眺、奎楼晓日、谷柏苍烟、祠堂夜月、苏桥曙色、禅塔晚灯、龙泉黑雾、柳岸行吟、孤亭耸秀等十景奇观。今天的济阳朝气蓬勃、意气风发,把握北跨机遇,坚持三区定位,围绕“富而美”主题,突出工业立县,科学发展,积极作为,奋力崛起,形成了辅城鸟瞰、长风扬帆、远眺齐烟、春洒摇篮、旭日染波、瓜乡秋色、河畔田园、沃野镜波等八大新景观。 济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其前身为济阳县司法科,院址位于济阳县开元大街,紧依美丽富饶的黄河,是全国距黄河最近的法院。济阳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技术室、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工科14个机关庭室和回河、垛石、曲堤3处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干警90人,其中,法官46人,占51%,本科及其以上学历83人,占92.2%;党员62人,占68.9%。 近年来,济阳县人民法院在济阳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为服务大局为己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均平稳、科学、规范发展。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4852件,结案4768件(含旧存),诉讼标的额2.2亿元,结案率达98.27%。 济阳人民法院多次被济南市中院授予“六好法院”、“人民满意法院”称号,2005年以来连续6年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07年1月被济南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济南建设先进集体”,同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院”,2007年2月被济南市文明城市创建委员会授予“创城主题行动先进基层单位”,2008年2月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年被市委政法委、人事局评为“创人民满意先进集体”,2009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人事厅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2010年2月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院”,2011年1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3年1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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