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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县人民法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1日

   章丘市地处齐鲁腹地,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是济南市辖属的县级市,位于济南市的东部,被誉为“小泉城”,面积185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908个行政村,人口101.8万,市区明水离济南仅45公里,坐落在章丘境内的济南国际机场距市区仅35公里。章丘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和优质铝土出口基地。章丘人务工经商历史悠久,被称为“铁匠之乡”、“东方商人”。章丘名胜众多,以龙山文化、济南之根、清照故里、明水泉城而著名。

  章丘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7月,1992年撤县设市成立章丘市人民法院,现有在职人员152人,其中,法官86名,其他工作人员66名。院机关审判楼位于经十东路北侧章丘市政务区府前大道,占地面积1.71公顷,建筑面积18566平方米,共12层,设大、中、小法庭19个。8处法庭全部建有审判楼,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

  章丘市人民法院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二、三庭)、研究室、技术室、警察大队、监察室、信访科和圣井、埠村、绣惠、普集、刁镇、明水经济开发区、高官寨等8处人民法庭。

  章丘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执行本院、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确认国家赔偿和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办理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等。每年受理案件在1万件左右。

  近年来,章丘市人民法院在章丘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司法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为基本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198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近几年又先后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审判质量监督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2013年司法宣传工作被最高法院政治部、法报社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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