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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依法行政 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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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7日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确保处罚法定和程序公正。近日,付先生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济南高新区法院,表达了对任权法官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2022年4月,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受理该案后,济南高新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21年12月,某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付某曾向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账户转账200元,办案民警认为其有违法嫌疑,即将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庭审中,公安分局认可未能查明付某的违法事实,仅凭借转账凭证和询问笔录即作出被诉处罚决定。因公安分局未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且未保障付某应当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故本院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行政处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重大权益,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给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未能查明违法事实或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本案提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时,应牢固树立处罚法定和权利保障意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实体性及程序性权利,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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