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随笔

“眼花法官”为干警再敲“警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眼花法官”被媒体披露后,归德法庭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及时召开了一次庭务会,为法庭干警再敲“警钟”。

  庭务会上,王庭长向全体干警宣读了媒体所披露的“眼花法官”案件,并将案发过程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对“眼花法官”一案进行认真讨论,深刻剖析该案发生的原因,分析“眼花法官”给国家、给社会、给整个法院系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眼花法官”是一种对法律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对人民群众极不负责的态度,是一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行为。

  法庭干警们一致认为,每位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强化、巩固好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取得的成果,下大力气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职业素养和整体素质。面对物质的诱惑不能“眼花”,面对是与非不能“眼花”,面对曲与直不能“眼花”,要守得住清贫,守得住廉洁,守得住职业操守的底线,把案件办细、办精、办硬,真正使案件达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住法律检验、经得住时间打磨的“铁案”。

  (归德法庭  张君凤)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邮编:25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