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案例指导

十五年前畏罪潜逃,十五后被抓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9日

  1996年被告人王某某,长清区人,而立之年的他因家庭贫困,相貌丑陋未曾结婚,闲来无事经常到邻居家串门看电视打发时光。

  96年春季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又到邻居家来看电视,发现其家中只有一小女孩(未满14周岁)在家,被告人王某某顿生歹意,掏出身上仅有的几角钱哄骗其与之发生性关系,小女孩不肯,被告人王某某强行将其抱至床上,将小女孩强奸,恐吓女孩不准将此事告之父母。之后王某某多次到邻居家中趁其父母不在与其发生性关系。96年秋季的一天,被害人父母发现其女精神不对,便带女孩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问其原因,女孩说出真相,女孩父母随即报警,得知事情败露,王某某仓忙逃往外地逃避刑罚,这一躲就是十五年。公安机关将王某挂网追逃。

  2011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从外地抓获归案,王某某对此案供认不讳。案件诉至法院,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庭 魏红民)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  邮编:25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