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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人民法院召开“执破融合”服务全区“项目深化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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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确定“执破融合”工作培育点法院的通知》,长清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执破融合”工作培育点法院,为全市唯一基层法院。

  12月12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召开“执破融合”服务全区“项目深化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长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柴洪亮主持。长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珊珊,长清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锋,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莹出席发布会现场,向社会公众公布“执破融合”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近年来,长清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的要求,创新推进“执破融合”工作。2023年5月,在济南中院授权和指导下,长清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转破”试点工作,2024年,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执转破”提档升级为“执破融合”,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对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不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23年以来,共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11件,裁定受理10件,审结5件,化解债务总额6000余万元,安置职工224人,清理执行案件104件。

  一、整合办案力量,推动团队融合

  凝聚内部工作合力,2023年5月,即成立“执转破联合工作室”,选派执行和破产团队骨干力量进入工作室,设立五个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从启动筛查、甄别、向当事人释明、草拟移送材料到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全流程,均由“执转破联合工作室”办理。争取外部有力支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执转破”试点工作,吸纳13家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执破融合”工作,形成府院联动合力,召开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9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2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为案件高效办理提供有力保障。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进展、争取业务指导4次,保障“执破融合”工作高效顺畅。

  二、优化办案模式,推动程序统合

  出台《关于“执转破”案件办理的指引(试行)》,明确三类适用标准、七项条件、四种提前识别标志、十条优先移送规定。推动破产团队“靠前一步”,在筛查阶段即介入指导,提升案件甄别精准度。促推执行团队“多走一里”,执行法官参加破产合议庭,借助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查找企业财产,共享财产调查结果,节约司法资源。统一编制“执转破”案件法律文书样式模板12套,移送更加规范、高效。探索“执破融合”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实现案件快进快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件,最短用时45天。

  三、搭建数字平台,推动信息聚合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设计开发破产案件办理及智慧审判管理平台,构建“一个公开渠道、五个支撑平台、一个小程序服务”的“1+5+1”模式。有效链接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银行等关键方,实现一网即时协作,案件办理全流程采用区块链存证,监督留痕。平台集成批量企业尽调、在线管理案件、线上审核债权、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分配债权、司法拍卖等功能,节省各方人力物力成本。通过预设节点、超期提醒、延期申请和管理人评价功能,有效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

  下一步,长清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培育点法院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规范办案流程,发挥破产程序重整功能,不断拓展“执破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努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山水魅力中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

  问题一:破产是一种市场经济调节机制,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则是谈“破”色变,那么事实上企业破产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何重要价值和意义?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与区法院如何统筹协调,助推失能主体依法有序退出?

  答: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破产制度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法律途径,可以使困境企业得到重整或清算,从而释放生产要素,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支柱产业和优势产能提质增效,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服务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同时,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有效处理企业债务问题,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把参与区法院“执破融合”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执破融合”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按照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区法院破产数字平台实现常态联络,共享企业资产状况、职工状况等基本信息,在“执破融合”案件职工安置工作方面,为职工提供优质企业资源,并与区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助力“失能”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二:作为法院,执行案件数量非常多,为何要对部分执行案件启动破产程序?启动“执转破”程序的价值和效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践中存在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这类企业涉诉众多,企业本身无清偿能力,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很容易造成“执行不能”的困境,形成执行积案,消耗审判、执行资源,不仅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兑现无望,企业“僵而不破”还将继续占据着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生产要素,降低社会生产效能,阻碍经济发展。

  “执破融合”通过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快速衔接、执行工作和破产工作融合推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最大化。一是充分盘活市场资源。坚持“应执尽执、能救必救、当破则破”原则,助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返市场赛道,让“僵尸企业”及时得到处置,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二是努力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通过破产管理人对被执行企业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推动终本案件良性出清。推动在执行程序中长期“空转”的终本案件得以步入破产程序的“快车道”,尽最大努力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刚才,通过通报可以看出长清区人民法院在“执破融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请问,长清区人民法院在今后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思考和打算?

  答: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发挥培育点法院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新机制,为推进全区“项目深化年”工作走深走实贡献积极法治力量。一是充分发挥破产程序重整功能。对仍有重整价值或和解可能的企业尽早识别标记、尽快启动程序、最大限度挽救,做好企业融资引资、重整和解指引、信用修复等纾困解难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二是优化、规范“执破融合”办案流程。完善破产案件办理及智慧审判管理平台功能,推动信息互通共享;适度简化工作流程,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缩短流程时间,简化衔接环节,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三是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中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债权债务高效清理等工作;树立“立审执破”一体化理念,优化工作室职能分工,统筹利用好各类审判资源,促进各工作组紧密协作;完善“执破融合”团队和管理人考核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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