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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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5日 | ||
从一名法律系的毕业生成长为一名熟练独立办案的法官是一个不断攀登的艰苦过程,就像前行于高耸、陡峭的天梯之上。 许多人没有当过法官,不知道法官的艰辛,以为法官是端坐于法庭上的裁判者,掌握着生死大权,掌握着是非对错,殊不知,法官却是在炼狱中成长的维吉尔,需要经历炼狱的净化,才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是法官的基本条件,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作后盾很难在纷杂的法律事务中摸出头绪。一名合格的法官就需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并且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探索,顺应法律的变化。但在审判实务中一名初任法官还要攀登上一级级的台阶,才能成长起来。 作为一名刚刚走上法官岗位上的年轻法官,掌控庭审是其迈上的第一级台阶。开庭审理,是检验法官的庭审节奏控制能力、当事人情绪控制能力、法律知识储备、临场应变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最好试金石,一名优秀的法官首先要通过这一级台阶。面对当事人不断重复的内容要懂得如何引导其按法官的审理步骤进行;面临情绪失控的当事人要懂得如何疏导其情绪,让其回归到正常的理性之下继续庭审;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运用法律(包括实体法及程序法)正确回答和处理;面对庭审中出现的当事人突发疾病、当事人撕毁证据、当事人动手打人等突发事件做出准确、快速的判断及处理。能够妥善处理好上述问题,掌控好庭审,才是一名法官需要首先面临且不能由他人替代的能力。 庭审是查清事实的基本手段,但要厘清案件事实,并不像法律知识那样明显、简单,所有的法律前提都隐藏在事实当中,法官要运用自己掌握的自然知识、生活经验,甚至于一些较为专业的知识来分析判断法律事实是什么,法律事实与现实有着一定差别,这也是让法官头痛的问题,现实也许是这样,但由于一些当事人粗心或者另一些当事人的故意,让现实难以全面展现在法官面前,法官必须做出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官理解法律但当事人并非理解法律精神,那种冤屈虽然法官能够感受到,但却必须依照法律做出裁判。一名优秀的法官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得不遵从法律。有人说“法官是法律的仆人”,此话过于偏颇,法律如何规定是多数人的选择,这其中必然存在着社会利益的平衡和法律手段的限制,法官是法律的最终执行者。法律手段是有限的,不能穷尽所有事实真相,社会公平也是相对公平,不可能做到事事绝对公平,就像法律界一直讨论的话题,“程序公平与实体公平谁更重要?”如果过于追求事实真相,也许过一百年才能让真相输出水面,而此时对于那些当事人来说又有何意义?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穷尽法律手段查明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官必须经受住事实的考验,在法律实务中掌握快速查清事实的技能。这是法官成长中的中级台阶。 制作判决书作为案件处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当事人看到法院案件处理结果的正式文书。从其处理结果上看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从其文字上看又是评判一名法官写作水平高低的标竿,是法官甚至整个法院对外形象的窗口,因此判决书成为最重要、最后的初任法官攀登的台阶。 民三庭院 李振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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