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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5)鲁0104执175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建达汽车用品商行

  被执行人:颜彬

  案外领款人:蒋余建

  拟发放金额:5301.00元

  发放依据:申请人为个体户,申请执行人无独立收取案款资质,未开放收款账户,故向个体经营者发放执行款。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271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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