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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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 ||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5)鲁0104执175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建达汽车用品商行 被执行人:颜彬 案外领款人:蒋余建 拟发放金额:5301.00元 发放依据:申请人为个体户,申请执行人无独立收取案款资质,未开放收款账户,故向个体经营者发放执行款。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271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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