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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862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红、范雨倩

  案外领款人:李照岳

  拟发放金额:36966.06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169

  2. 执行案号: (2025)鲁0104执恢8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鑫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良田能源有限公司、朱加田、朱飞龙

  案外领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拟发放金额:844528.05元

  发放依据:领款人为拍卖房产抵押权人优先偿还抵押方

  承办人姓名:王锋

  联系电话:0531-8503163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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