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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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 ||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862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红、范雨倩 案外领款人:李照岳 拟发放金额:36966.06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169 2. 执行案号: (2025)鲁0104执恢8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鑫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良田能源有限公司、朱加田、朱飞龙 案外领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拟发放金额:844528.05元 发放依据:领款人为拍卖房产抵押权人优先偿还抵押方 承办人姓名:王锋 联系电话:0531-8503163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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