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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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 ||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11)槐执字第8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康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义、孟孙氏、孟玺、朱梅枝 案外领款人:马文义 拟发放金额:1900元 发放依据:(2010)槐商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 承办人姓名:毕思文 联系电话:0531-85030263,85030088 2.执行案号:(2023)鲁0104执恢229号 申请执行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支公司 被执行人:张文波 案外领款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拟发放金额:700元 发放依据:(2018)鲁0104民初7562号民事判决书 承办人姓名:焦明远 联系电话:0531-85030263,85030088 3. 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54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被执行人:郭长宝、冯晓凌 案外领款人:李小伟 拟发放金额:34869.63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169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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