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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驾照被扣仍开车,发生事故被追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裁判要旨】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驾驶员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开车上路,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基本案情】

        202162日,杨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汽车与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柏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开车上路、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三轮车,两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判决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3641元。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向柏某进行追偿,要求柏某支付赔偿款23641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具体到本案,柏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开车上路,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款23641元后,保险公司有权就交通事故赔偿款23641元向柏某进行追偿,而柏某应当赔偿,故判决柏某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款23641元。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作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这不仅是对驾驶员的自身安全负责,更是对第三人及公共安全负责,其中,未取得驾驶资格是严格禁止上路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可见,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亦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员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否则发生事故悔之晚矣。

张健超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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